●新国标主角:电动自行车
●新国标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以下简称新国标)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意味着,市民今后如果购买了此类电动车,就要考取驾照、购买保险才能上路行驶。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慎重,务必询问好相关参数,一旦“超标”购买电动车,又不为车辆上户且驾驶者本身没有考取轻便摩托车驾照就上路行驶,则会涉嫌触犯无证驾驶以及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两项法规。
商家:不知新国标 销售未受影响
记者查询了新国标中关于摩托车的内容,比较此前的国标GB7258-2004,新国标第三章中明确规定: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的摩托车被称为轻便摩托车。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所有的电动自行车以后都变身机动车了,新国标明确表示,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则在此定位外,仍为电动自行车。
昨日,记者来到汇西荷花池对面几家销售有电动自行车的卖场了解到,每间店铺一年的销售量均为数百辆,电动自行车价格从1800、1900至4000余元不等。虽然电动自行车出厂时就已经做了限速设定,但时速大多都为二三十公里。也就是说,基本都属于新国标定义的轻便摩托车范畴。几间店铺的销售人员均表示,不知道新国标的施行,本月电动自行车的销量并无明显变化。
车管所:电动车要上牌照 需提供机动车合格证
“非机动车需要办理非机动车号牌但不需要办理驾驶证,对非机动车的认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看它是否设置有脚踏行驶装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罗政权表示,目前市面上出售、行驶的许多电动摩托车显然不属于非机动车。罗政权称,只有具备脚踏行驶功能、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少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这类车辆应按照国家制定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执行,所以新国标与以往的规定并不冲突。
罗政权进一步解释道,电动摩托车应参照新国标,时速高于20公里、不超过50公里/小时为轻便摩托车,需上轻便摩托车号牌、考取轻便摩托车(F)驾照;超过了50公里为普通摩托车,需上黄色E牌照。否则,驾驶者会因涉嫌无证驾驶以及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不仅将面临大额罚款,甚至会被拘留。
据了解,许多电动车生产厂家制造的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的电动摩托车,在出厂时只有一个销售发票,并没有机动车合格证。“机动车上户需提供机动车合格证以及编号,这样才能在工信部产品信息系统中查到,并注册上户,”罗政权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马儿”时一定要慎重,一定要够买能提供机动车合格证、且在工信部公告里有产品目录的车辆。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跟自己带来巨大的麻烦。(记者 叶艳 周航宇)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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