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自流井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去年10月至12月期间,发生在自流井、大安、贡井的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系列案(本报2012年1月31日曾对部分案件做过报道)。法院以被告人章松(化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据查,章松于2011年10月20日下午,在东方广场某专卖店以威胁等手段,强行穿走了店里的衣物,经鉴定,他拿走的物品在原价的基础上打九折,总价值11709元。同年12月6日凌晨,章松又在王家山垃圾库旁的一块菜地里对余某其实施了抢劫与奸淫。次日中午1时许,章松又在大安区凤凰乡一店内,强行对给他进行按摩的张某实施了奸淫并拿走了张某三四百元现金。同年12月20日下午6时许,章松又到贡井区虎头桥一按摩店按摩,用小刀威胁殴打代某,并最终实施了强行奸淫,离开时也抢走了代某的七八百元现金、手机等物。同年12月28日下午1时许,章松故技重施,在汇东英祥花园小区一按摩店做按摩时,欲与吕某发生关系,随后被吕某逃脱,同时章松也窃走了吕某的财务。
公安机关相继接到报案后,都及时派员对当事人进行讯问和现场勘查,最终将家住大安区芭茅塘的犯罪嫌疑人章松抓获。
经审讯,现年39岁的章松,早在1996年6月就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两年。1999年10月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18日刑满释放,但他仍不思悔改。近日,经法院审理认为,章松在商店选购衣物强行穿走受阻时,以自己患艾滋病,用针头刺相威胁,强行穿走衣服的行为和在强奸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抢走手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数额巨大,应当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章松违背妇女意志,对其实施殴打,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条件,其强奸多名妇女,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章松在按摩店无故随意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章松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邱琳 特约记者 吴明远)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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