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海事法院以民事判决书形式依法判决“辽葫渔**号”船主张某赔偿富顺县永年镇村民申某各项赔偿共计173688.5元,为首例富顺籍受害人海上人身损害胜诉案件。
申某去年2月与“辽葫渔**号”船主张某建立雇用关系,次月在出海捕捞作业时坠海失踪,今年4月经青岛海事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事后船方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抚恤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4万元,但船主在支付3万元后就不再兑现,经多次交涉未果。
2011年11月,富顺县夕阳法律服务所委托代理人陶某辗转山东威海公安局、边防派出所、驻石岛办事处等地搜集查取相关证据,依法向青岛海事法院诉请宣告申某失踪、死亡,并撤销原来达成的一次性赔偿协议,重新判决死亡赔偿金。今年9月5日大连海事法院锦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决申某家属胜诉,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直播。(李琛 特约记者 许鹏)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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