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周德)近日,经荣县法律援助中心双古援助站实施援助,受工伤的农民工刘某获得4.12万元赔偿。
去年8月14日,双古镇宋家塘村村民刘某在自贡市某安装建筑公司承包的双庆煤业有限公司建筑工地务工时,为拾捡材料包装口袋,从搭板上摔到工地旁边的河里,造成11-12胸椎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到三分之一。刘某多次要求建筑公司业主出具证明,以便其进行工伤鉴定,遭到拒绝,致使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今年10月18日,刘某到荣县法律援助中心双古援助站寻求法律援助。荣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刘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即指派该援助工作站朱源喜、刘光银承办此案。
承办人员对案件事实进行认真分析后,走访刘某的工友,了解了工伤事故发生的经过,掌握了案件的第一手资料。10月29日,承办人员与受援人一道找到工程发包方、建筑公司进行协商。通过努力,建筑公司与刘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万元,并给付续医费1200元。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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