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周德)近日,经富顺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援助,在海上作业时失踪的申某的家属,终于获得17万余元赔偿。
2011年2月19日,富顺县永年镇村民申某到辽宁省大连市打工,与船主张某建立雇用关系。2011年3月9日,张某在山东省威海市公安边防分局为申某办理了《出海船民证》。9天后,申某在出海捕捞作业时坠海失踪。
2011年3月23日,申某父母与市内某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就申某失踪后损失理赔事宜与张某协商。7天后,由申某父母的邻居袁某代表其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张某赔偿申某家属各项损失14万元,其中当即兑现3万元,余款11万元待保险公司理赔后,张某一次性付清。可剩余的11万元一直未兑现。
2011年11月18日,申某父母向富顺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服务工作者陶奇斌接受指派后,即前往事发地查取相关证据。一月后,援助人员代理申某父母向青岛海事法院诉请判决宣告申某失踪、死亡。今年4月9日,青岛海事法院宣告申某死亡。随后,援助人员代理申某父母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以袁某不是委托人而无代理权为由,请求撤销其与张某签订的对申某死亡一次性赔偿14万元的协议,并重新判决申某的死亡赔偿金。9月5日,大连海事法院锦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最高人民法院利用该院网站向全国直播庭审情况。一月后,大连海事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申某父母各项损失共计173688.5元。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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