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王培泉)“金地家苑碎尸案”一审于2012年6月12日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赵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赵能表示将尊重父母的意思,进行上诉。2012年1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
今日的宣判,主审法官依照刑事裁定书内容进行了长达20分钟的宣读,主审法官宣布,原判认定事实和使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主审法官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赵能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判决宣读完毕后,赵能被法警带出法庭。此时,“赵能,你一路走好!”赵能父亲,起身朝着赵能大声呼喊道。“父母保重身体!”赵能低着头,没有望向亲人。赵能的母亲,受不住内心的悲痛,已经泣不成声。……面对死刑这一结果,赵能的亲友们悲痛不已。
庭审后,赵能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近半小时的谈话,赵能一直显得很平静,他一再表示,时至今日,他什么都可以说,没有什么值得隐藏的。他坦言,由于和妻子之间多年积累下来的恩怨一直没法释放,事发当晚的争吵,触及了他内心一个临界点,夫妻间的怨恨导致今日的结果。至于为什么会举起屠刀残忍地杀掉女儿?赵能沉默了片刻后说得到,“我都不知道我是怎么了?我也想知道我当时到底怎么了!”
同时,赵能希望家人能尊重他的意愿,死后将他能捐献的器官全部无偿捐献出来,“我希望能为社会做一点点微薄的贡献,弥补我对家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伤害!”对于死刑的判决结果,赵能平静地回答:“我服从判决!”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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