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讨薪老师及家人将学校法人围堵在街上
四川新闻网自贡2月5日讯(记者 郑敏丽)岁末年终,追讨薪资的现象又开始增多。4日下午14时50分左右,在自贡市人人乐广场前,自贡高新区某英语培训学校的3名年轻女托管老师及其家人,为追讨工资,将在大街上遇见的学校负责人团团围住,索要工资,双方发生抓扯。因事发现场行人众多,一时间引起不少市民围观和不平。
事件起因:3名托管老师不满学校拖延发工资 要离职
王欢、陈晨、小枫都是2012年刚从职业学校毕业的女学生。毕业后,她们一边复习准备考公务员,一边在自贡市某培训学校从事“托管老师”一职。从2012年11月12日开始,王欢等3人被原就职学校转到自贡高新区某英语培训学校(下简称:某培训学校),继续担任“托管老师”一职。
王欢称,某培训学校经常拖延发工资,所以她12月10日左右就向学校的冯校长提出了辞职。但冯校长先让她们干到12月底,后又让她们干到2013年1月9日某实验学校放假。到了1月8日左右,冯校长和学校负责人王毅又让她们去招生。
王欢认为,她们签的“就业协议”是作托管老师,没有义务去招生。因而不同意学校安排。
该培训学校冯校长向记者证实了王欢的说法,王欢及陈晨确实是不愿意参加学校要求的全体营销(即招生),所以1月9日开始便不再到校上班了。而小枫则是12月底就不再到校上班了。只是,冯校长称,她是1月8日左右才得到王欢等人口头提出的离职申请。
追讨薪资“全家总动员” 双方发生抓扯
1月25日学校发工资,王欢等3名托管老师到学校领自己12月份的工资。王欢说,明明看到冯校长打印出来的工资单上有自己的工资,但是学校不给。她们又找到学校负责人王毅,王毅只丢下一句:没有工资,要工资去劳动部门。
眼看就要过年了,辛苦工作了1个月却拿不到工资,王欢等3名托管老师感到很委屈,回家将情况告诉了父母。在父母的陪同下,王欢等3人先是向自流井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作了投诉 ,也因工资一事多次打电话给王毅,但都打不通。
4日下午王欢等3人,及其家人又向自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作了投诉。他们刚走出劳动局不远、到人人乐车站附近,便遇见了学校法人王毅。于是,讨薪心切的一群人将王毅团团围住,不让其离开,双方发生抓扯。随后,丹桂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了派出所。
在丹桂派出所,王毅告诉记者,这3名老师违反了学校相关规定,连续多日旷工,不应发工资。“学校有明确规定,离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但她们(指王欢等3人)只是口头提出辞职就不来上班了,按旷工算。”,王毅说:“她们破坏了规则,不按正常流程(走),我只能视为她们放弃了权利和义务。”
至记者17时左右离开丹桂派出所时,事件双方仍各执一词。该事件也正在丹桂派出协调处理中,
究竟劳动关系实际发生后,在某一方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或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不应该支付劳动者相应的报酬呢?本网将就此时作跟进报道,敬请关注。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劳动部门提示:劳动者应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 追讨薪资应采取合法渠道
自贡市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队长李玉成介绍说,岁末年终,拖欠薪资的事情有明显增加,劳动者追讨薪资可通过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有争议的可通过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此外,手中若有欠条,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玉成还提示说,劳动者应学会自我保护,劳动者应聘到一个单位,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劳动者应清楚应聘单位的情况,例如单位是否是依法成立,是否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如培训单位应有相应的培训资质证书等合法证件;二是劳动者进入用工单位后,应及时主张自身权益,如一个月之内应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三是在单位工作时,劳动者应有意识的收集与自身身份证明有关的资料,比如工作牌、工作服、工资单等,这些资料都有利于劳动者投诉和申请仲裁时作为依据。
编辑: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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