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到幼儿园接小孩时,趁教室里没人,将教师的一部“苹果”手机盗走了。日前,经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肖兰(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去年5月底,盐都花园一幼儿园举办“六一”幼儿节目汇演。当天早上7时许,该园教师李萍(化名)赶到单位,将“苹果”手机往班上的一张桌上一放,便忙着演出准备工作。11时许,李萍突然发现手机不见了,于是借同事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但语音提示已关机。发现事情不对头,李萍将此事告诉了园长,一番寻找未果,李萍于下午2时许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采取技侦手段,锁定肖兰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案发第三天在肖兰的居住地将其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000多元,案发后被追回,发还被害人。
据了解,嫌疑人肖兰年仅22岁,家住大安区马吃水。审讯中,肖兰如实交代了盗窃手机的经过。原来,案发当天上午8时许,她送儿子到幼儿园参加汇演,活动结束后,在教室帮儿子换鞋的过程中,发现桌上放着一部“苹果”手机,顿时起了贪念。趁着教室里没有其他人,肖兰将手机占为已有。回家后,肖兰将手机拿给老公,并谎称是“捡来的”。
日前,经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肖兰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吴玥 特约记者 吴明远)
编辑:舒旭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