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石纪法 记者 黄雪英)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条意见”等一系列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制定《关于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强化对中央、省、市系列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范围涵盖全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领导干部,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检查各级各单位在学习宣传贯彻系列规定、制定具体措施、执行系列规定、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长效机制等六个方面的情况。
具体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社会监督等五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严肃处理;对贯彻落实系列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以及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实施办法》还规定,对监督检查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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