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自流井区骑坳井社区的66岁的曾建华(化名)因协助店主进行组织卖淫活动,被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近日,自流井区新街纪工委也对曾建华作出了处分决定。
9日,记者在新街纪工委了解到,曾建华于2009年7月至11月期间在滨江路一家按摩房务工。在此期间,曾建华协助店主组织卖淫活动,被公安机关抓获。去年11月,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曾建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决生效后,新街纪工委于今年1月正式对曾建华的违纪问题作出立案检查决定。通过街道纪工委办案人员调查走访,掌握到了曾建华违纪问题的大量证据。4月3日,新街纪工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了给予曾建华的处分决定。
特约记者 尚永高 记者 黄浩
编辑: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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