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王曦玲 记者 欧亚非)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出租汽车超速行驶,行人违规横过公路而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0年6月1日晚,余庆驾驶出租汽车从富顺县城往邓关方向行驶,因一路畅通、无阻碍,余庆加大油门,提高汽速。20时20分,行人吴梅在没有确认周围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在邓关桥头违反交通规定,未经斑马线横过公路,当其走到公路中间时,与余庆高速行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吴梅当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余庆与吴梅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主、次责任。吴梅受伤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为:颅脑损伤七级伤残;右上肢骨折十级伤残;双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十级伤残。此后,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行向吴梅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几方仍因吴梅的医疗及赔偿等费用承担产生纠纷,吴梅遂将余庆、出租车车主张明贵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经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几方当事人最终达成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中赔偿吴梅380081.82元,出租车车主张明贵赔偿吴梅34873.26元,吴梅自行承担费用86238.76元的协议。(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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