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周艳霖 记者 周孟娟)近日,大安法院一审依法判处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张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去年3月12日上午10时许,大安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群众举报后,在大安区大安街大高路社区一居民住房内,当场查获一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的窝点,并抓获被告人张强。经查,张强是内江市人,小学文化,无业。2004年因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10年6月18日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据张强供述,去年2月,朋友王军(在逃)找上门,邀他一起制假章、假证来卖,张强立刻答应了王军。 随后,张强把自己以前做假证的电脑、打印机、塑封机、钢印机等设备搬到租住的大高路出租房,王军出钱购买了空白证书、印章模子等。两人通过找人贴小广告,在网络上发布制假证的信息等手段,接到生意后一起做驾驶证、离婚证、职业资格证各类假证。
张强在刑满释放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张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大安法院以张强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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