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刘郁 陈谋学 记者 周孟娟)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王敏(化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家住隆昌县灯房村的聋哑人王敏,于2002年结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她平时无事就爱打牌赌博,欠下一万多元的赌债。今年3月7日上午,王敏到富顺县中石镇张某的副食品超市,在买味精时,见张某挎包内有许多现金,顿起扒窃歹念。于是,王敏以买酒为由,拉扯着张某比划着讲价,在讲价过程中乘张某不注意,扒走张某挎包内现金15400元。王敏随即离开该超市,在镇上搭乘二轮摩托车逃回家中。张某发现钱被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公安人员找到了摩托车驾驶员。根据驾驶员的情况介绍,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王敏家,将其抓获归案,并追回了赃款,退还了失主。
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敏系聋哑人,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依法对王敏作出上述判处。
编辑: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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