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实习生 李雄俊 姜海 记者 罗乐)为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杜绝外地高污染老旧机动车转入我市,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日前,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外地转入车辆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的通告》,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据悉,《通告》对转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机动车辆作出严格规定:汽油车、柴油车和轻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排放标准要求,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必须符合国V排放标准要求。对不符合《通告》规定排放标准的外地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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