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钟晓华 陈凌 记者 周孟娟)村官虽小,职权甚大,为一己私利,竟打公款主意。富顺县琵琶镇某村原村支书张某、村主任陶某、村文书文某利用职务之便,贩卖国家下拨农资中饱私囊,贪污国家下拨款、村组殡葬款等。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8年至2010年,张某、陶某、文某利用担任富顺县琵琶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的职务之便,在国家下拨给该村修建村篮球场工程款18000元后,张某与该村15组村民钟强商量,将篮球场工程以13000元承包给了钟强修建,从中截留工程款5000元,加上村里截留的其它国家下拨的基础性建设工程款5000元,共计10000元。张某、陶某、文某三人商量,以三人借款给村里的名义将这10000元钱记入村里的账,然后以村里归还三人借款的方式将其中的9000元进行私分,三人从中各分得3000元。
2012年,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富顺县琵琶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伙同该村现任村委会主任王鹏(另案处理)、村委会文书邹天(另案处理),将上级配发给该村用于甜橙种植的尿素化肥截留后出售给琵琶镇一农资店老板刘明,从中获利12100元,经张某和王鹏、邹天三人商量,三人从中各分得2000元,剩余6000元用于某村公务开支。
2008年至2009年,张某、陶某、文某利用担任富顺县琵琶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文书的职务之便,共同商议将为琵琶镇政府代收本村杨红、熊海等13户(每户3000元)的殡葬罚款共计39000元,不上交琵琶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而是分次以三人借款给村里的名义将39000元殡葬罚款入村里的账,然后分次以村里归还三人借款的方式将这39000元进行私分,各分得13000元。
2010年,被告人张某利用但任琵琶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借琵琶镇政府组织各村、组申报偿债资金之机,故意安排某村村妇女主任曾燕、一组组长谢二、五组组长王志分别虚增偿债资金3000余元、4000余元和7000余元,加上张某本人虚增偿债资金8000余元,共计虚增偿债资金22000余元。2011年3月,国家划拨的偿债资金到位之后,张某将曾燕和谢二经手虚报出来的偿债7000元收回,连同自己虚报的8000元,共计15000元。其中9237元用于了该村公务开支外,其余5700余元由张某占为己有。
村干部本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是党中央在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中坚力量,但部分村干部没经受住金钱诱惑,最终走上触犯刑法的不归路。(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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