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社会关注的市商务局原局长马晋新,副局长龚贵华、科长宋某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窝串案,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我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艰苦奋战,已经大获全胜。马晋新、龚贵华、宋某等10余名腐败分子被斩落马下的事,早已成为旧闻。但是,在我市的街头巷尾,这件事今天依然是市民们热议的话题。
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案桌上,曾先后摞着厚厚的一个个案卷,每个卷封“被告人”栏里都分别落着“马晋新等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龚贵华等贪污、受贿”案、“宋某等滥用职权”案。
累计有1600多页的交代、讯问笔录、证据材料,记述着发生在市商务系统的职务犯罪窝串案。马晋新、龚贵华、宋某等10余人,共计贪污、受贿40余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一个个案卷,记录着这伙“公仆们”顶着“乌纱帽”,玩弄权力,谋取私利的一幕幕丑恶行径——
“打擦边球” 局长受贿私分“小金库”
2005年市商务局成立后,时任局长的马晋新,为了小集体和个人私利,在“钱”字上打起了歪主意。在工作中她发现有部分车辆虽然达不到国家报废补贴的标准,但如果通过财政、企业、车主等沟通努力,岂不是一个“双赢”的事情。
随后,她告诉在商务局流通科负责审核报废车辆补助的副科长李某某,局里的办公经费紧张,问李某某是否能在工作职责范围内为单位创收,当时李某某没有明确表明态度,但把这次谈话记在了心上。
2005年年底,在准备发放2004年报废汽车补贴时,李某某造了两家企业不完全符合补贴条件的表,并给马晋新等领导和负责人解释说,这些严格按照政策是不能领到补贴的,如果局里能够在审核时,放宽补贴条件申报补贴,等补贴下来后就可以去找这些单位做工作,争取从不符合标准而领取的报废汽车补贴中分成为单位创收。
在2004年度补贴通知单上报财政前的一个晚上,马晋新带着李某某和流通科科长陈某到一家企业协商达成了6:4比例分成的协议,即该企业占补贴金额的6成,4成由商务局进。此后,商务局改变了直接与企业合作的做法,决定由某某公司与专营公司出面去跟企业谈“打擦边球”分成的事。比例是两家公司与企业4:6分成,两家公司领取了4成的补贴款后扣除他们的开支,与商务局对半分。仅2008年至2009年,上述两家公司就分别领回分成款15.69万元和1.18万元。
马晋新还以打电话、邀约到茶坊喝茶等方式,要对方兑现感谢之事,非法收受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感谢费”达7.7万元。其间,马晋新还以为某公司在领取国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上给予了关照为由,收受对方“感谢费”10万元。不仅如此,她还指使办公室主任李某私设和私分小金库,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假公济私” 副局长借机敛财挥霍
2008年12月,时任市商务局副局长的龚贵华,在接到市场科科长谢某某因接待要产生一定的费用,而局里没有相应的工作经费,可否找某某公司和某公司出一点工作经费的请示后,龚贵华便同意了以市商务局的名义向开展某某市场上工程项目的这两家企业收取工作经费,由谢某某经办此事。事后,谢某某向龚贵华汇报说,一共收到了2.4万元工作经费,除去接待支出还剩下1.5万元,问其怎么处理,龚贵华当即回答:“给马晋新局长2000元,其余的就一个人一半。”
2009年12月左右,通过市商务局的申请,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的120万元财政补助款批复下来后,龚贵华与办公室主任钟某一起到该公司,以商务局工作经费比较困难为借口,由龚贵华向其提出,按财政补贴款的10%提取了12万元的所谓工作经费。
2008年下半年,我市某公司需要通过市商务局流通科审查,向商务部申报“中华老字号”企业。申报成功后,该公司支付了龚贵华、谢某某感谢费1.8万元。龚、谢二人各自分得9000元。
2011年1月,龚贵华利用某公司要通过商务局服务业科申报信息平台的机会,将自己的2.9万元个人消费的餐饮发票,交给该公司经理做了报销。2012年5月,龚贵华还以自己垫付了某公司接待费用为借口,亲自打电话向该公司索要了1.9万元。
“滥用职权” 科长等多人触犯“法网”
2011年2月,时任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副科长的宋某,在验收工程项目中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致使国家196.4万元补贴被某公司骗取。
此外,检察机关在对该案立案侦查过程中发现,贡井区商务局副局长邹某某,市场流通股副股长佘某某,原大安区经济商务局副书记游某某、商贸流通股股长邹某某,有涉嫌滥用职权的行为。经依法立案侦查,查明贡井区商务局副局长邹某某、市场流通股副股长佘某某在对某公司建设配送中心和农家店验收时,对明知不合格的配送中心和直营店验收为合格,致使该公司骗取国家专项资金64.6万元。原大安区经济商务局副书记游某某、商贸流通股股长邹某某在对某公司建设大安区配送中心的验收时,放宽检查验收标准,致使该公司骗取到国家专项补贴资金55万元。在对农家店验收时,使企业18家不合格的直营店被验收合格,造成国家10.8万元财政补贴被骗取。
“重拳出击” 检察官依法护民利
2011年4月,正当马晋新、龚贵华等人抱着“权力”的摇钱树,猛摇狠捞的时候,一封封举报信飞进了我市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
市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当即立案侦查,并交由自流井区检察院具体办理。在市区检察院领导的亲自指挥下,10余名反贪反渎干警全线出击,历经300多个日日夜夜,终于突破了市商务系统涉案人员达10余人的职务犯罪窝案串案。
其中,市商务局局长马晋新,于2007年滥用职权,致使相关车主违规领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达201.7万元。2007年至2009年期间,马晋新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7.7万元。指使工作人员私设小金库,2009年年底调离时,将该小金库资金14.417万元予以私分,她从中分得4.8万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12年2月9日,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马晋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市商务局副局长龚贵华,利用职权贪污公款8.9万元,受贿5.7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12年11月23日,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龚贵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市商务局手握实权的科长谢某某及4名同案人,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均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其余涉案人员,包括行贿人张某某均受到了相应处罚。
绝不让国家补贴变成“唐僧肉”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自最高检察院部署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以查处国家政策性补贴领域的职务犯罪为主攻方向,集中查办专项重点案件,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在采访中,一个资深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不仅坚决查办了这批蛀虫,而且有针对性地向发案单位发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同时,这位检察官指出,只要严格管理,认真核查,腐败分子就不会有空子可钻,惠民资金就不会变成一些干部眼里的“唐僧肉”。(付云春 兰琨 特约记者 吴明远)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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