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刘晓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近期将对所属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年检。
据悉,此次年检的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县社保机构办理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所有参保单位。
年检时间从2013年9月16日开始至2013年11月31日结束。主要年检内容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情况;单位参保险种、参保人数情况;单位上年度确定和申报缴费工资情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及与此相关的财务情况;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情况。另外,企业所需表格和相关数据可到市、区、县社保局领取和拷贝。
年检将按照自查、申报、受理、审查、发证的程序进行。年检合格的,由市、区、县社保局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盖年检戳记和社保局公章(或社保局业务专用章)后发还用人单位。
该局相关负责人还提醒,从2013年12月起,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时,须出示经年检合格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暂停办理该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恢复办理相关社保业务;逾期不整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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