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由交通肇事引发的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包庇罪、伪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案,最终,肇事者一家五口人被分别判处拘役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的刑期。
无证驾驶撞死人姐夫顶罪
2013年1月8日晚上7点多,家住富顺的王一驾驶着自己的摩托车在富顺县境内206省道某路段处时,不慎将行走在公路右边的一行人当场撞倒致死。见自己撞死了人,王一人都懵了,但是他很快递整理了自己的思路,觉得此事必须马上处理——因为自己是无证驾驶。想到无证驾驶,王一立刻拨通了父亲王林的电话,电话里王一把撞死人的事情告诉了父亲,并叫父亲通知姐夫何安来顶替其处理交通事故,因为何安有驾照,又是自家人,此次处理起来比较容易,也不易走漏风声。
挂断电话后王林立刻打电话给了何安,并一五一十地告诉了何安,王一撞死了人,希望他顶罪,并叮嘱他立刻开车去现场和王一汇合,做好处理顶罪的相关事宜。
全家齐上阵制造假证据
接完电话后,耿直的何安想到王一是自己的亲舅子,这忙必须帮,于是立刻驱车赶到了事发现场。和王一碰面后,两人商议一番后决定让王一将自己的摩托车牵离事故现场,然后将何安的摩托车推倒在事故现场。为了制造逼真的肇事现场,两人还将何安的摩托车前大灯踢坏,造成何安的摩托车为肇事车辆的假相。
一切伪造工作准备完毕后,交警也赶来了现场。这时,交警场询问谁是肇事者时,何安谎称是自己开车撞了人,交警便将其带走接受调查。随后,何安又向保险公司谎报其摩托车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赔偿金七万余元。
案件在处理期间,王一为进一步掩人耳目,将自己撞死人的摩托车骑回了老家藏起来。可是王一始终觉得不安全,为了毁灭证据,王一叫妻子吴娟一道,连续三天晚上来到摩托车存放地,王一负责拆卸,吴娟负责照亮和收拾拆开的零部件。就这样,两人将真正的肇事摩托车拆卸成了一堆零件。随后,王一将拆卸的摩托车零部件卖给一位流动的收荒匠,一共卖得150余元。
东窗事发一家五口被抓
“演戏演全套”!这是王家人对此事的一致意见。可是,这期间交警就此案件也反复对王家人进行调查,例行盘问王家的亲属时,王林的弟弟,王一的叔叔王杰在明知肇事者是王一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提供假口供,一再表明的确是何安撞死了人。同时,王林也“积极行动”,忙着各方奔走,找到目击证人要求他们帮忙,向交警提供假口供。王家人的行为,也激怒了事发现场目击此事部分群众。
最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事发现场的部分群众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至此,王家人伪造现场,销毁证据,找人顶罪的行为东窗事发,王一、王林、何安等5人被抓。
法院审理一家五口领刑
近日,富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审理后法院认为,王一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且未安全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王一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判处刑罚。被告人王一、何安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定,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对被告人王一、何安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幅度内判处刑罚。被告人王林明知其子王一是交通肇事者,为包庇其子而作假证和指使证人作虚假证言的行为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对被告人王林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判处刑罚。
被告人王杰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为帮助被告人王一逃避法律制裁,对于与案件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的行为,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对被告人王杰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判处刑罚。被告人吴娟在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王一毁灭罪证摩托车的过程中,为王一提供照明,并帮助其收拾拆卸肇事摩托车零部件的行为符合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对被告人吴娟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判处刑罚。被告人何安有自首情节,对被告人何安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审理中,五被告人均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一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何安退还了骗取的保险金,未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可从轻处罚。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刘艳 自贡网记者 池莉
编辑: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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