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五人因一起交通肇事案分别被富顺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包庇罪、伪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3年1月8日晚19时许,李明的儿子李晓亮驾驶川Q942XX二轮摩托车匆匆行驶在回家的路上,当行驶在富顺县境内206省道时,将行人王强撞倒致死。李晓亮无驾驶证,车辆又未投保,想到面临的严重后果,李晓亮动起了歪脑筋,他打电话给父亲李明,叫李明通知张强来顶替处理交通事故。张强是李明的女婿,李晓亮的姐夫,接到老丈人叫他顶包的电话,他二话不说,骑着他的川CIB5XX摩托车赶到事故现场,二人先把肇事车牵离事故现场,再把张强的车推倒在地,用脚踢烂了车大灯,伪造川CIB5XX摩托车出了交通事故,随后李晓亮离开了现场,让张强留在现场等候交警。随后的一切都按照预期发展,李晓亮与其妻陈红连夜将川Q942XX摩托车拆卸,将零部件卖给流动收荒匠。李明在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时,不仅自己做了虚假证明,还指使自己的兄弟李刚作了伪证。之后,张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谎报,骗取了保险赔偿金七万余元。虽然一切处理得天衣无缝,但5月3日,以为事情处理完了的张强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为人顶包进了监狱,张强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于5月5日主动交代了顶包经过,于是涉案人员纷纷落网。
随后,李家五人分别被富顺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包庇罪、伪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文中人为化名)(陈涛 记者 周孟娟)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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