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安区人民法院对自贡市邮政局原局长黄礼明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原副局长黄某涉嫌贪污案,市邮政管理局原副局长、市邮政局综合办公室原主任范某某涉嫌贪污、行贿案分别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人黄礼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范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吞公款:弄虚作假 侵吞公款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7岁的市邮政局原局长黄礼明于2012年8月准备在成都买房,现年51岁、时任市邮政局办公室主任、捕前任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的范某某在得知该情况后,于同年8月20日在其银行账户上提取10万元现金到黄礼明办公室交给黄礼明,叫他拿去用,双方未对该笔钱履行任何借贷手续。
事后,黄礼明并未在成都买房,范某某在黄礼明办公室对他说,这10万元里有3万元属于黄礼明的灯会门票酬金。另外的7万元,范某某提议找票据让黄礼明签字后在单位财务进行报销。黄礼明同意了范某某的提议。范某某遂在某印刷厂以印刷费名义开具虚假印刷发票,金额共计2.66万元;在某公司购买购物卡后,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开具了办公用品发票,金额共计2.6万元;在某商行购买五粮液酒,开具了购酒发票,金额共计2.4万元。范某某分三次在单位财务上予以报销,并将购物卡和五粮液酒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还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间,市邮政局与市国际恐龙灯会指挥部签订票务合作协议,作为市邮政局灯会票务经办人的范某某,每年获得市邮政局的酬金。范某某为了感谢原市灯贸委主任、市国际恐龙灯会指挥部指挥长王维,在每年领取单位酬金后,陆续向王维行贿9.4万元。
收贿赂:“关照”他人 多次受贿7万元
2013年1月,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川渝片区经理发现该公司产品在自贡邮政网点销量下滑厉害。为了提高销量,便专程到黄礼明的办公室,希望黄礼明能够给予支持,随即将装有1万元钱的信封拿给了黄礼明,黄礼明收下了该笔钱,用于个人消费。
2012年底,某某一位朋友的儿子通过考试进入了市邮政局招录职工的面试,某某立即打电话给黄礼明,要求黄在面试中给予关照,随后该朋友的儿子被市邮政局录取。为感谢并希望在分配时给予关照,2013年1月,某某送给黄礼明一个装有1万元钱的信封,黄礼明同意并收下了这笔钱。
2013年2月,我市某公司总经理到黄礼明办公室,送给黄礼明现金1万元,感谢黄礼明对该公司业务的支持,并希望黄礼明以后继续支持该公司的业务。黄礼明同意并收下了这笔钱用于个人消费。
2013年春节前,四川某有限公司负责人经他人介绍,到黄礼明的办公室介绍了公司业务,希望能与市邮政局合作,黄礼明同意并表示支持。在离开前,该负责人将事先准备好的用纸袋装好的2万元现金放在黄礼明的办公桌上,黄礼明收下了这笔钱,用于个人消费。
2013年2月,市邮政局下属某中层干部为感谢黄礼明的关照,并希望能转为正职,遂在下班时,以给黄礼明拜个晚年的名义,把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黄礼明的办公桌上。黄礼明心里也清楚这个干部的意思,于是收下了这2万元钱用于个人消费。
滥用权:隐瞒实情 套取资金40万余元
大安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黄礼明还有涉嫌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经请示市检察院决定,将此线索交由大安区检察院一并立案侦查。
现已查明,并经法庭审理确认,2006年3月,富顺县邮政局发现所属某邮政所营业员挪用储户存款的现象。时任该局局长的黄礼明不按照邮政局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而滥用职权要求向其回报情况的副局长等人通过不报案、保密、自己解决的方式来处理此事。之后,经黄礼明同意,2006年8月,其副局长与财务负责人等以虚增职工奖励金的方式套取单位资金22万元。2007年9月,其副局长等人又用虚假的汽车、房屋维修费等发票套取单位资金17万余元。两次共计40万余元,用于填补某邮政所的短缺款,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40万余元。案发后,黄礼明退赃31万元。
套公款:公务拜年 侵吞公款6.2万元
2007年底,时任富顺县邮政局局长的黄某以2008年春节需要公务拜年为由,安排出纳、会计以虚列开支的方式套出公款10万元,其中1万元交与会计、出纳用于公务拜年,9万元由黄某保管支配。2008年下半年,黄某以同样的方式安排出纳、会计套出公款10万元,其中1万元交与会计、出纳用于公务拜年,9万元由黄某保管支配。黄某将保管的18万元公款陆续用于两年春节的公务拜年和部分接待费用。2012年3月19日,黄某调离富顺县邮政局,剩余公款6.2万元被其占为己有。案发后,黄某退赃10万元。(李忠 李琳珊 特约记者 吴明远)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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