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年的时间里,以经营医院、驾校、煤炭等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大量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涉案金额近亿元。目前,记者从荣县公安局了解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龙某某已于2013年12月25日被执行逮捕。
去年11月,荣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荣县蜀信经贸有限公司老板龙某某以二分、三分等不等的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前龙某某已经不知去向,群众担心血本无归,因此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报警后,经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并对龙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经侦大队迅速查明,荣县蜀信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龙某某是荣县旭阳镇人,男,现年45岁,小学文化。龙某某于2010年下半年起,以经营医院、驾校、煤炭等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以三分到五分不等的月利息为诱饵,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存款。据不完全统计,至案发时涉案的存储户已达一百余人,涉案金额近亿元。去年下半年,龙某某由于资金链断裂,加上资不抵债,无法再按期支付利息,遂玩起了“失踪”。
经侦大队经过大量侦查,很快掌握了龙某某行踪,去年11月22日,荣县公安局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龙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经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龙某某被执行逮捕。
据荣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介绍,像龙某某这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国家和群众造成损失的案子并非个别,而是发生过多起。“都抱着贪小便宜的心理。”他劝诫广大市民遇到这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的借钱方式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轻易相信“朋友”或“熟人”的担保。“任何单位或团体需要向社会融资时都必须经过相关金融部门的批准,并接受监管,否则都属于非法行为。市民要规避这种风险,最重要的就是要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一旦社会上有人开始大量游说借钱给某某人或某某公司以获得高利息时往往就是风险最大的时候,市民千万要警惕!”(记者 林媛)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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