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
收受13人贿赂款79万多元
朱其鳌,男,生于1964年,四川蓬溪县人,研究生文化,原四川理工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公诉机关指控,朱其鳌在2004年至2013年担任四川理工学院计财处处长、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院基础设施、后勤服务等工程项目建设中,先后收受13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0万余元。庭审中,被告人朱其鳌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罪名及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时表示“自己在部分收受贿赂的过程中,并未为请托人提供帮助;部分受贿款属于咨询费或事后多年收取。”
2004年,四川轻化工学院、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贡高等专科学校和自贡教育学院“四校合并”组建成立四川理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计财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均为学院内设部门(正处级机构)。计财处主要负责学院财务管理、基建财务核算等,后勤服务总公司主要负责学院的后勤管理,包括水电维修、学生公寓管理、食堂管理等。
受贿方式多样
项目建设学生用品“通吃”
贡井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时任自贡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的刘某某,在收回其承建的原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运动场工程款过程中,请求朱其鳌帮忙。之后,四川理工学院于2005年至2006年分六次付清刘某某承建的运动场工程款。每次划款后,刘某某均向朱其鳌送钱,其中有四次是每次送人民币4万元、有两次是每次送人民币5万元;
2009年至2013年,内江市某被服有限公司在供应四川理工学院学生床上用品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孔某某为增加学生床上用品销售量,先后于2009年7月、2012年春节前和2013年春节前,共三次送给朱其鳌人民币23.1万元。
经查,从2004年到2013年近10年时间里,朱其鳌利用职务之便,在原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运动场工程、学生公寓、教师集资房、汇北校区浴室改造及学生生活用品采购等基础设施和后勤服务工程建设项目中,先后收受自贡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某某和罗某某、挂靠四川省某建筑有限公司的徐某某、内江市某被服有限公司负责人孔某某、自贡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某某、富顺某校园服务部负责人蒋某某、自贡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曹某某等13人共计人民币79万余元。
主动自首退赃
因犯受贿罪被判刑八年
法院查明,2013年4月21日,朱其鳌在未被办案机关采取调查措施前,主动交代了其收受钱物的主要犯罪事实。归案后,朱其鳌已全部上缴受贿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其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四川理工学院计财处处长及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79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朱其鳌在未被办案机关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及强制措施前,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朱其鳌归案后,已退清全部犯罪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贡井法院以被告人朱其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79万余元予以追缴。(本网记者)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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