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一女在菜市场共同实施盗窃犯罪被被害人发现,三人不但不悔过,而是当场使用暴力行为将被害人金项链抢走,近日,大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决三名被告人。
买菜遭贼抓现行
2012年10月25日10点过,市民李玲到龙井菜市场买菜,准备付钱时,突然感觉上衣左荷包在动,李玲第一反应就是:遇到扒手了,于是她转身一把抓住紧贴她身后的一名男子。此时,李玲发现自己荷包的400余元现金就在那男子手里。当她正呵斥男子时,从旁边又走来一个小伙子,李玲觉得两人像是一伙,果真,男子迅速将手里的钱递给对方。递钱的过程中,李玲抓了一把,抓回部分现金。拿到钱的男子迅速逃离,但跑了几米远,见李玲还扭到小偷不放,就又转回来,一边说着“还你!还你!”,一边将100元钱塞在李玲胸口处。
盗窃不成变抢劫
光天化日盗窃被抓现行,扒手和同伙还如此嚣张。李玲更是死死抓住小偷的衣服不放手。
这时一个中年女子走到李玲面前问:“你逮到他咋子?”,边说边掰开李玲的手,李玲当时已经无力了,只好把小偷放开了,顺手扭到那个中年女子不放手。
正是这一个动作,似乎激怒了两个男子,此时两人出乎意料的转回来,将李玲按倒在旁边一卖菜的案板上,偷钱的男子突然伸手把其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扯断后,和另一位男子一起逃离现场,女同伙被李玲当场抓住。群众报警后,公安机关与2012年11月22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国;2013年1月31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张翼。
胆大妄为终被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5日10时许,被告人李国伙同张翼、王莉等人共谋后窜至大安区龙井街菜市场内扒窃。李国趁被害人李玲不备,用随身携带的镊子扒得李玲上衣荷包内现金时被李玲发现,李国等三人与李玲发生抓扯,并将李玲按到在地,致其左肋间肌损伤。李国趁机将李玲脖子上一根黄金项链扯断后抢走,后销赃获款850元。经鉴定,黄金项链价值3868元。
经查,被告人李国2004年6月因犯盗窃罪、抢夺罪被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张翼2012年11月因吸毒被自贡市公安局沿滩区分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告人王莉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三名被告人在共同实施盗窃犯罪时,被被害人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翼、王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四年、一年六个月、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周艳霖 记者 周孟娟)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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