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作出全面部署,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社会资本发起农村商业银行,持续提高社会资本在村镇银行股比,加快构建本土化的多元股权结构。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主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468家、农村合作银行122家、农村信用社1803家、村镇银行1071家,民间资本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的合计持股占比达90%。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对于新设立的村镇银行,严格控制主发起行持股控制,其余股份全部由社会资本出资认缴。按照有利于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原则、有利于公司治理建设的原则,引导主发起银行持续优化村镇银行股权结构,逐步减持主发起行持股比例,稳步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程度。
与此同时,按照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原则,坚定不移实施“本土化”战略,优先引入当地优质企业和种养大户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权“本土化”水平,促进健全面向“三农”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探索专业化的支农支小商业模式,持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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