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成平 记者 周孟娟)近日,由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翁越、林迪、胡金、黄天、彭鹏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7月底至8月初,翁越、林迪、胡金、黄天、彭鹏等人相互邀约,携带作案工具,流窜于汇东新区、自流井区、大安区、贡井区之间,专门针对停放在居民楼下的摩托车进行盗窃。该团伙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内先后作案11起,盗窃摩托车11辆,经鉴定价值20866元,销赃所得赃款已被挥霍一空。案发后,侦查机关积极追缴赃物,归还失主。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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