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曾享政) 近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逃逸)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宣判后,周某某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提起上诉。
2013年9月3日凌晨5时许,周某某驾驶轻型仓棚式货车搭乘其妻刘某某行驶至汇东新区重庆商业步行街路段道路中心双实线左转弯时,周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该车与钟某某驾驶(后座搭乘其妻李某)的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钟某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案发后,周某某驾车逃离案发现场。同年9月12日,钟某某经市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汇东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某、李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钟某某系重型颅脑损伤、中枢性循环衰竭死亡。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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