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 熊强)近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民间借款案件,和其他民间借贷案件不同的是,此案中一份借条(收据)上加盖了“中航南方机械化工程总公司万州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并有经办人罗某签名,但被告罗某据此辩称自己只是经办人,此笔借款系公司借款。
在审理期间,沿滩法院承办法官前往重庆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最终查明该公司为本案被告罗某于2006年1月17日申请设立,公司已于2007年11月5日注销。因此,法官认定该笔借款应属个人借款。被告罗某因刑事犯罪在海南美兰监狱服刑,于是承办法官又前往美兰监狱开庭审理。经查明,包括该笔假借公司名义的借款,被告罗某分七次共向原告郭某借款10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罗某偿还原告郭某借款100万余元。(华西都市报)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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