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节,徐其芳并没有过上一个踏实年。“在病床上躺着过年,心头不好过。”徐其芳告诉记者,去年底,她在食堂上班期间意外滑倒头部受创,至今还没有好彻底,食堂负责人不仅对她不管不顾,还将前期治疗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负责人表示,徐其芳是因为糖尿病昏倒,并不属于工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表示,是否为工伤,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厕所滑倒 食堂员工摔成脑震荡
2013年12月24日中午12点10分,徐其芳像往常一样在蜀光中学新食堂内上班,她的工种是勤杂工,主要负责打菜、洗餐盘等。12点30分,就餐的学生渐渐散去,徐其芳准备上完厕所后就去收拾餐盘。她刚走到厕所门口,脚下一滑,整个人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后脑勺撞在墙上,(瓷)砖都碰烂了两块。”徐其芳说,“(摔倒后)我就昏了,直到1点多,因为冷才醒了过来。”
醒来后,徐其芳觉得头痛欲裂,浑身乏力,好不容易才扶着墙艰难地爬了起来。“徐大姐,你咋子了?(衣服)都打湿完了。”一名工友看见扶着墙一步一步往外挪动的徐其芳,上前询问才得知她摔了一跤,劝她去休息。15点30分,休息后的徐其芳还是觉得疼痛难忍,便向班长请了假到四医院看病。食堂负责人派了一名管理人员陈某(音,据悉为老板娘的侄女)到医院陪护徐其芳看病(费用由徐其芳支付)。
经检查后,徐其芳被诊断为因摔倒导致脑震荡,医生建议立即住院治疗,但被陈某以没带钱为由拒绝。“徐嬢,没得事的,走回去嘛,如果有事我们再带你来看。”说完,便将徐其芳带回了学校。
当晚,工友下班后来看望徐其芳,发现她全身发抖,脸色发青,已经昏迷,便背着她找到了负责人,负责人让陈某带着徐其芳到一医院治病。期间,一名工友将徐其芳受伤的消息告诉了徐其芳的弟弟和侄儿。徐其芳刚被送到医院不久,她的弟弟和侄儿就赶到了医院。陈某看到徐其芳有家人赶来了,便叫他们去交钱治病,随后不顾阻拦离开了医院。
徐其芳的弟弟和侄儿因为来得匆忙,身上并未带多少钱,只好拨打陈某电话,希望对方能够拿钱治病,但遭到拒绝。“没得办法,我弟弟就威胁说‘不管了,反正是在你们那里上班受的伤,你们不管我马上走’,她才回来的。”徐其芳告诉记者,当时她不省人事,是家人告诉她对方回来垫付了1300多元的治疗费用后,又立即离开了医院。
工资被扣? 负责人:“老毛病”摔倒不算工伤
“(12月)29号就出院了。”徐其芳的丈夫谢久林告诉记者,妻子得知住了几天院花了4000多元,就坚持要出院,“屋头哪儿来钱医哦,回去养一下就好了。”谁知,出院后虽然坚持吃药输液,但病情一直得不到缓解,徐其芳的头至今仍然感觉很痛。
1月13日,谢久林拿着妻子的存折到银行取钱买药,却发现12月份的工资只发了100多块钱。“被扣了,上次看病垫的钱,你是因为老毛病犯了才住院的,不能算工伤。”得知这个消息后,徐其芳打电话询问食堂负责人,却得到这样的答复,受到刺激的徐其芳当即昏了过去。“我在这(食堂)干了8年,是工龄最长的员工,就落得这样的结果。”谢久林告诉记者,徐其芳患有糖尿病,负责人所声称的“老毛病”指的就是糖尿病。
记者看到,徐其芳的存折上显示,她每个月的工资1400多元,其中2013年11月工资为1490元,而12月工资仅有128元。徐其芳说,自从受伤后,食堂负责人从来没有到医院或者打电话过问过她的病情,“也没有问我好久能好,好久能上班的事”。谢久林称,2月16日,曾给负责人打过电话,问康复后可不可以继续回去上班,但对方声称人手已经够了,不需要人了。
没签合同? 员工:只有口头协议没签订劳动合同
在交谈中,徐其芳透露食堂聘请她时从来没有与其签订过劳动合同,“好像其他人也没有签过。”随后,记者走访了该食堂员工。
一名工作不到一年的女性员工称,听负责人说起过合同的事,“说是要签,但一直没有和我签过。”而另一名工作了三年多的男性员工则表示,从来没有签过合同,食堂聘请他时,只是口头上的协议,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当被问及食堂是否为员工购买保险,该员工说,“说是包含在工资里面的,具体好多我们也不晓得,反正每个月领到手的就1000多点。”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食堂负责人郑某。郑某表示,钱是员工垫付的,当然要扣起来还给垫付的人,“虽然是我侄女,但也是员工。”徐其芳受伤不是工伤,是因为老毛病犯了才昏倒的,“如果头被撞到了,肯定会肿或者青。”
“一医院的检查结果上写明了她有脑震荡。”当记者表示徐其芳因摔倒后头部受创,郑某则声称并不知情。
当被问及《劳动合同》时,郑某说:“应该有哦,但具体我要问下才晓得。”同时,郑某称,徐其芳还属于食堂员工,但是否复工,还需要根据她的康复情况而定。
市人社局 不签订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蜀光中学总务处负责人表示,食堂由保障公司承包,学校只负责监督食物卫生,不介入保障公司内部管理事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医保等保险,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经过工伤鉴定才能确定。
博胜律师事务所荣旭东律师解答,只要能证明劳动者事实上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等的其他各项权利和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记者 曾鹏程 张启帆 摄影 叶卫东)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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