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14日表态,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争论十余年的霸王条款尘埃落定,但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餐饮市场规范运营仍任重道远。近日,记者走访发现,部分酒店、餐厅变相禁止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门槛。
自带酒水不能享受折扣优惠
我市不少酒店、餐厅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顾客,向顾客发送会员卡,顾客持会员卡再去消费可享受菜品8.8折之类的优惠,可是如果自带了酒水,会员卡无效。
几天前,家住汇东新区英祥丽景苑小区的王先生,邀请昔日同住筒子楼的4家老邻居到汇东路西段某大型火锅店就餐。火锅店服务员见他自带了两瓶白酒和几厅饮料,告诉他:“自带酒水一律不享受打折优惠。”
等客人到齐了,王先生谈及此事,有3个邻居说自己有过类似遭遇。
以前不少餐厅在墙上或服务台张贴的相关警示语、提醒语大都不翼而飞了,记者走访多处仅在汇兴路一家餐厅见到“小店利薄,谢绝自带酒水”的提醒语,可是自带酒水不能享受优惠的却普遍了。如汇东路某家以吃鱼为主的火锅店规定,对一桌5个以上的客人或者吃鱼2.5公斤以上的客人免收锅底费15元,但是该规定不适用于自带酒水的顾客。
自带酒水需要支付开瓶费
记者在走访中同时发现,很多店家虽然没有明确贴出“禁止自带酒水”的警示牌,却以收“开瓶费”或“服务费”的形式抵制客人自带酒水。
上周日,居住在大安区盐都大道紫金花都小区的罗先生为款待好友,到汇东新区南苑街某中餐厅消费,当得知店里的酒精度为45度的五粮春白酒需要250元消费一瓶时,就到附近超市以每瓶1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瓶。店家告诉他自带酒水要收取10%的开瓶费,而且是按250元的价格收取。罗先生算了一下账,觉得还是比购买店里的便宜,只得答应了老板的要求。
酒店豪华包间收取“门槛费”
我市的酒店、餐厅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不多,但是高档豪华包间收取“门槛费”的不少。
几天前,自流井区同兴路平安苑小区居民雷先生,陪同远道而来的亲友去游览了恐龙博物馆、江姐故居后,到大安区某酒店的豪华大包间就餐,结果被收取了120元的雅间费。店家表示,之所以这样,是让那些只消费两三百元的顾客主动退让,而把豪华包厢腾出来,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
倒逼理性成熟市场的形成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几年的争执一锤定音,给餐饮行业树立了一个大框架下的操作规范,旨在使商家不再将大部分盈利点放在酒水上,而消费者也会通过实际情况权衡自己的维权行为,从而形成一个健康良性的餐饮市场。
“酒店、餐厅之所以反对顾客自带酒水,原因就是酒水一直是餐饮业十分重要的利润来源,同样的酒,餐饮场所比超市等卖场出售的高出许多。”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予说,“禁止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以及收取“开瓶费”的行为,都是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此前对于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属违法,因此即便有举报,相关部门也很难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其属于违法行为后,消费者与酒店发生类似消费争执,有三种维权途径:与酒店协商,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与酒店相比是弱势群体,个人协商很难。如果向法院诉讼,即使走简易程序,所消耗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是一般消费者不愿意承担的。”朱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态的更大意义在于对霸王条款的清晰定性,让消费者面对不公平条款时有底气,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能迅速执法,从而倒逼理性、成熟餐饮市场的形成。(自贡网记者 蒋周德)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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