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陈谋学 记者 周孟娟)近日, 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批准, 以涉嫌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张明、李林、刘杰依法批准逮捕。
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的张明,于2005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5月,张明伙同老乡李林、刘杰等人,由刘杰驾驶自己的长安车,流窜于富顺县怀德镇、安溪镇、赵化镇、石道乡等地,利用夜深人静之机,大肆盗窃村民的家禽家畜7次,盗得鸡150多只、羊3只,销赃后获赃款1万多元。2013年6月28日深夜,张明伙同李林、刘杰窜到富顺县安溪镇安富村,用利器钻门洞,然后伸手将门打开入室,盗得2只羊5只鸡,价值2200余元。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勘查时提取到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物证,经DNA技术比对,现场遗留的物证系嫌疑人李林和张明所留。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中人名为化名)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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