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14日表态,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近日,记者走访发现,部分酒店、餐厅变相禁止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门槛。
自带酒水不享受折扣优惠
我市不少酒店、餐厅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顾客,向顾客发送会员卡,顾客持会员卡消费可享菜品8.8折之类的优惠。可是,如果自带酒水,会员卡则无效。
几天前,家住汇东新区英祥丽景苑小区的王先生,邀请昔日同住筒子楼的4家老邻居到汇东路西段某大型火锅店就餐。火锅店服务员见他自带了两瓶白酒和几听饮料,告诉他:“自带酒水不享受打折优惠。”等客人到齐了,王先生谈及此事,有3个邻居说自己有过类似遭遇。
以前不少餐厅会在墙上或服务台上张贴相关警示语,现今,记者仅在汇兴路一家餐厅见到“小店利薄,谢绝自带酒水”的警示语,自带酒水不能享受优惠却很普遍了。如汇东路一家鱼火锅店承诺,5人以上或吃鱼2.5公斤以上的客人免收锅底费,但是该承诺不适用于自带酒水的顾客。
自带酒水需要支付开瓶费
记者发现,很多餐厅虽然没有贴出“禁止自带酒水”的警示语,却以收“开瓶费”或“服务费”的形式抵制客人自带酒水。
上周日,市民罗先生为款待好友,到汇东一中餐厅消费,当得知该店的五粮春白酒要250元一瓶时,就到附近超市以一瓶180元的价格买了两瓶。开酒时,店家告诉他自带酒水要收取开瓶费,而且是按一瓶250元的价格收取10%开瓶费。罗先生算了一下账,觉得超市买的还是比店里的便宜,只得答应了老板的要求。
酒店豪华包间收取“门槛费”
我市的酒店、餐厅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不多,但是高档豪华包间收取“门槛费”的不少。
几天前,自流井区同兴路平安苑小区居民雷先生,陪同远道而来的亲友去游览了恐龙博物馆、江姐故居后,到大安区某酒店的包间就餐,结果被收取了120元的雅间费。店家表示,之所以这样,是让那些只消费两三百元的顾客主动退让,而把包厢腾出来,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
倒逼理性成熟市场的形成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十几年的争执一锤定音,给餐饮行业树立了一个大框架下的操作规范,旨在使商家不再将大部分盈利点放在酒水上,而消费者也会通过实际情况权衡自己的维权行为,从而形成一个健康良性的餐饮市场。
“酒店、餐厅之所以反对顾客自带酒水,原因就是酒水一直是餐饮业一个重要的利润来源,同样的酒,餐饮场所比超市等卖场出售的高出许多。”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予说,“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开瓶费”的行为,都是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此前对于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属违法,因此即便有举报,相关部门也很难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态的更大意义在于对霸王条款的清晰定性,让消费者面对不公平条款时有底气,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能迅速执法,从而倒逼理性、成熟餐饮市场的形成。(记者 蒋周德)
编辑:吴亮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