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对以伤害身体等语言威胁,迫使对方交付财物的三名男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明松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罗明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罗华英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曾明松、罗明德、罗华英都是沿滩区仙市镇农民,均系亲戚关系,都在某工程打临工。2013年11月25日晚21时许,他们三人对拆迁的某工地进行巡查时,发现罗小明在剪割拆迁房屋电线,将其抓住后,曾明松、罗华英对罗小明进行了殴打。罗小明称对剪割电线进行赔偿,罗明德见状制止了殴打行为。之后,曾明松、罗明德、罗华英将罗小明拉上面包车,由曾明松驾车,将罗小明带到附近的空坝处。在车上,曾明松以伤害罗小明身体等语言相威胁,提出要其支付现金五千元来解决偷割电线之事才能离开,罗小明便分别打电话向两个朋友借钱。
其中一位朋友接到电话后开车来到案发地点,在称其钱不够再去借后离开。不久,另一个朋友赶到现场,看情况不对,叫罗小明报警,罗华英见状阻止罗小明报警。此时,先前离开去借钱的那位朋友回到现场,将现金人民币五千元交给了罗华英,便与另一朋友以及罗小明一起离开了现场。随即罗小明到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罗华英将赃款五千元交给曾明松保管,约定以后他们三人平分。同年11月27日,曾明松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罗明德、罗华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了以上案件事实,赃款已全部追回并退还罗小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明松、罗明德、罗华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这三名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李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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