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徐邦杰 记者 周孟娟)3月19日到22日,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会同执行局、法警大队干警,远赴千里之外的云南省蒙自市,成功执行了一起诉前保全案件。
2013年4月10日,尤芳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以下简称自贡工行)签订了信用卡购车专项付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尤芳向荣县宏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华晨宝马2013款525i豪华型轿车,以透支方式向自贡工行借款人民币32万元,分36期付清,并将所购买的宝马小轿车做抵押。现尤芳已经逾期三期未归还借款,并将抵押物转移到了云南省蒙自市。 2014年3月18日,自贡工行向荣县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扣押该车。
该院立案庭干警急当事人之所急,在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当日即立案并作出准予裁定。3月19日,立案庭与执行局、法警队干警一行4人,驱车1200余公里到达蒙自市,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开展搜查,20日上午9时,干警们发现该车停放在蒙自市红都帝景项目部,立即对该车进行了扣押。在确保扣押车辆安全的前提下,干警们与尤芳取得联系,在对其进行释法后,尤芳也表露出了愿意和解的意愿,干警们抓住此契机进行调解,经过连续两天的调解工作和多方协调,21日下午,尤芳将该车余款24万余元通过银行转款方式转到了荣县法院帐户,法院即时将该款转给了申请银行,并协助银行将该车的登记证书及相关证件通过邮寄方式寄给了尤芳,为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以上人名系化名)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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