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吴明远 李平)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玉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11月,谢玉华欲通过其亲戚罗亮向曾莉借钱,便指使罗亮向曾莉介绍其叫“肖宇平”,在一家民营公司上班,现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在以高利息为诱饵,取得曾莉信任后,同月16日骗取曾莉现金8800元。当年11月21日至2013年1月4日期间,谢玉华又通过曾莉以相同手段向郑川借钱,在取得其信任后,谢玉华先后三次骗取郑川现金3.2万元。上述诈骗所得赃款,谢玉华除用于归还赌债外,其余均被挥霍。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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