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他怀疑邻居“嚼耳根”而挥刀砍人,精神鉴定后被托管治疗
前年,泸州江阳区的张华(化名)怀疑邻居“嚼耳根”,挥刀砍杀致其伤。经鉴定:张华患有精神分裂症。昨日,案件在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公开审理。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泸州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案件 怀疑邻居“嚼耳根”将其砍伤
2012年7月23日下午5点左右,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时年36岁的张华经过肖林(化名)家门口时,看见肖林和妻子说话,张华怀疑他们在“嚼耳根”,说自己坏话,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将肖林夫妇砍伤。
案发后,办案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得知嫌疑人张华患有精神疾病,在村子里人人皆知,都不敢惹他。
随后司法鉴定显结果示:张华患有精神分裂症。去年,江阳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其托管治疗。
庭审 法院将择日作出决定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江阳区法院庭审现场,庭审现场前来旁观的有50多名市民。在经过双方论证、辩护、询问等环节,家属对本案并没有任何异议,本案将择日作出决定。
庭审后,张华的父亲告诉记者,张华是他的第三个儿子,年轻时,儿子去广州打工,可能因为恋爱原因受刺激,回来后精神就不正常了。原本他家和肖林家关系和睦,但没想到儿子会砍伤肖林夫妇,对肖林夫妇他们很抱歉。他还说,儿子患病10多年,他们花了不少钱给儿子治病,但无效果,病情还越来越严重,儿子发病时,他和老伴都要被殴打,甚至用刀砍。
律师解读
阳光司法进步表现
“法制治国、阳光司法,这是一种司法进步一种表现。”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冯骏表示,消除了具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对家庭、社会公共安全所造成的隐患,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强制医疗程序将属于家庭的监护责任、医疗费用转移给了医疗机构,使得家庭很大程度上能够从精神病人的负累中解脱出来。
“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有法可依,有利于保护精神病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冯骏说,新法实施后明确了适用对象;必须经法院的依法判决;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近亲及当事人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这些规定保障了被强制医疗人在精神病治疗康复后有重返社会的机会。
(肖则兰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孟飞 摄影报道)
新闻背景
去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编辑: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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