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成都交警网曝光栏公布了成都市1365名超分驾驶员名单。其中,排名首位的“闯王”蒋某,持B1B2证,记分155分,审验有效期是2013年12月23日,目前已超期3个多月未年审。名列十大“闯王”名单的其余9名违法司机中,记分最少的都有45分,且驾照状态大多存在超分、逾期未年审、停止使用、违法未处理或驾照扣留等。
>>>解读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之记分管理中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累积记分达到12分 7日安全学习后参加理论考试 合格后清除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两次12分或累积24分以上理论考试合格后 按照最高准驾车型路考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处罚 超分后驾车上路 一旦挡获罚款1000元
《道法》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此外,驾驶证记满12分后,驾驶人继续驾车上路的,一旦被挡获,将因使用无效证件驾车上路被处以1000元罚款。
>>>十大“闯王”曝光台
辖区 准驾车型 姓名 审验有效期止 累计积分
1、成都市 B1B2 蒋克胜 2013-12-23 155
2、新都区 B1D 汪明忠 2015-1-22 117
3、成都市 A2 何富静 2014-1-21 108
4、彭州市 A2 陈立全 2013-8-17 92
5、金堂县 A2 郑梁 2014-4-7 85
6、青羊区 B1E 史方顺 2013-2-1 66
7、高新区 B1 蒋涛 2011-11-26 54
8、双流县 A2 曾眺 2013-4-18 52
9、双流县 A2 陈其伟 2013-8-15 47
10、成都市 B1B2 杨永术 2014-3-18 45
新津县 B1E 杨波 2013-10-11 45
背景资料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之记分管理中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四川在线记者 黄云)
编辑: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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