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曙光 记者 池莉)荣县人李波今年33岁,年龄不大却多次犯案被捕入狱。1999年,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9月8日刑满释放;2011年9月27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10月15日刑满释放;2012年7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
在监狱几进几出后,李波依然不思悔改。2012年底刑满释放后,他再次打起偷盗的主意,并伺机下手。
出狱不知悔改 再行盗窃之事
2013年7月3日,距离上一次出狱仅半年多的李波又打起了坏主意。当日凌晨,他在荣县旭阳镇北门桥双溪路瞎逛,一路寻找机会下手偷摩托车。当他走到市民张兵门口时盯上了张兵停放在门口的一辆红色摩托车……
根据自己多年的“偷盗经验”,李波觉得偷这辆摩托车比较合适。于是,他从衣兜里掏出自己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尖刀,左顾右盼确定四周无人后,迅速用尖刀将该摩托车解锁。
之后,李波准备把摩托车推到附近的一个小巷子后再逃离现场。结果没想到,摩托车刚被推进小巷子便被车主张兵发现了——张兵赶紧追了出来,周围过路的群众见状后也赶紧跑过来帮忙。李波被抓正着,随后被扭送至派出所。
累犯从重处罚 最终被判一年
同年7月16日,李波被逮捕,并羁押于荣县看守所。尔后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6023元。
随后,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判决李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李波不服,并上诉到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从轻判决。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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