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大事记
●2013年4月1日:
复旦学子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
●2013年4月16日:
黄洋因中毒抢救无效去世。
●2013年4月25日:
黄洋室友林森浩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2014年2月18日:
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2月25日:
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提起上诉。
自贡网讯(记者 林媛)复旦投毒案已启动二审程序,被害人黄洋父亲黄国强称仍未接到开庭通知,而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已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对此,黄洋父亲黄国强称不能接受,他和妻子早先也写了一封《请愿书》,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去年4月1日,复旦学子黄洋喝下被室友林森浩投放剧毒化学物N-二甲基亚硝胺的寝室饮用水后中毒,经抢救无效于当年4月16日死亡。今年2月18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作为二中院的上级法院,上海市高院将开庭审理林森浩上诉案。复旦投毒案进入二审程序。
事件进展
递交《请求信》《声明书》
177名复旦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
今年3月31日,复旦大学177名同学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后得到法院回复;4月20日,部分学生向高院递交了《声明书》,表示《请求信》是学生真实意愿的表达,希望法院倾听其心声,考虑其诉求。
据媒体公布的《请求信》内容,“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该《请求信》中写道,林森浩投毒导致同学黄洋死亡,其罪严重,后果惨重。林本人必须痛彻心扉地忏悔,如果得以生存,应以一切办法为受害者父母尽孝、赎罪。
参与起草《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的复旦学生吴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请求信》是复旦一位教授和学生一起起草的,之后到宿舍和教室内跟同学交流,征求自愿签名。签名的177名学生来自各个系院,但主要集中在法学院和林森浩所就读的医学院。
《请求信》例举了林森浩在学校的一些表现,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从情理上讲,希望能给林森浩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请求法院不要判其死刑立即执行。同学们表示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其父母。“我们也不想干扰法院的判决,但是希望能从情理上讲减轻对林森浩的判决”,希望法院能够慎重判决死刑,尽量减少死刑的用刑。
黄父回应
目前未接到二审开庭通知
“要求二审维持原判,还洋洋一个公道!”
在荣县家中的黄洋父母及亲友已通过网络和媒体得知了复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为林森浩求情的事情,黄国强表示,目前仍未接到二审开庭的通知,他和妻子只能耐心等待。
对于联名学生们表示会代黄洋“尽孝”的提议,黄国强表示感谢,但他认为:“不需要。洋洋在我们夫妻心目中是无法替代的。如果仅仅是经济方面,我和她妈妈完全有能力靠自己和之前热心人的帮助过一种简单的生活。”对于联名学生希望法院能减轻对林森浩的判决、“免死”的请求,黄国强表示不能接受。黄国强告诉记者,此前,他和妻子曾经写了一封《请愿信》寄往上海高院:“我们要求二审维持原判,还洋洋一个公道!”
此前,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曾经两赴荣县,希望能面见黄国强夫妻,代儿“道歉、悔过”,但均未能如愿。黄国强夫妻甚至躲到乡下亲戚家,以回避见面。提到缘由,黄国强解释称:“我不是躲他,更不是怕他,我只是主动回避,不想见面。”之所以不想见面,黄国强表示,是因为感觉林家的道歉和见面请求“动机不纯”,黄国强生怕“因此落下把柄,拍下照片那些,说跟我们已经达成谅解。”
黄国强坚持:“我们已经给过他(林森浩)多次机会,他都没有悔悟,现在来说道歉太晚了。”黄国强所指的机会是:“就算是‘开玩笑’,他为啥子要投放那么多的毒药?投放毒药后,洋洋喝水时他为什么不阻止?洋洋中毒后,他为什么不站出来说清楚?洋洋抢救期间,在病床上呻吟挣扎的时候,他曾经来看过两三次,我还跟他一起住了一晚上,他也在学校里面碰到过我,为什么不说清楚?这些都是机会,他都不要,而是眼睁睁看着洋洋死亡!他不是两三岁的小孩子,而是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有缜密思维和逻辑的高材生、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目前,网上讨论最为激烈的是复旦177名学子签名的《请求信》和《声明书》是否会影响二审判决结果,对此,黄国强表示:“我们相信法官会公正判决!”
此前,林森浩二审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一审的卷宗中,也有受害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书面材料。“一审法院将它放到了卷宗里面。”斯伟江认为,一审时既然将类似材料放到了卷宗里面,表明法院有可能把这些作为量刑考虑因素。有复旦的校友请求法院对林判死刑,如果法院一审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那二审也不会考虑这次校友的联名请求信。
据斯伟江透露,本案二审时间还未确定,但可能会在本月有预备庭会议。
律师说法
刑事和解制度仅限于轻微刑事案件
四川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荣旭东认为,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除法定量刑要素以外,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六条规定:“酌定的量刑要素一般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
此外,大家应当了解的是,修订后的现行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出具《请求书》,甚至被害人亲属出具谅解书,对于严重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应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严重、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即使被害人或者其亲属表示谅解,仍不应据此从轻或者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新闻链接
林父两次到荣县“谢罪”均遭到拒绝
2013年4月1日,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喝了枫林校区寝室内饮水机内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随即送医急救。4月16日,黄洋因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抢救无效死亡。4月25日,黄洋室友林森浩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警方认为,林森浩将从实验室获取的至少30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的10倍以上。
今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该案。林森浩在一审时承认投毒行为,但辩称“投毒是为了给受害人开个愚人节玩笑”,让他(黄洋)难受些。不过,根据警方通报,林森浩投毒是因与黄洋琐事引起关系不合、心存不满。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林森浩死刑。2月25日,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提起上诉。
一审过后,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等人多方奔走,并远赴黄洋家乡荣县,先后两次到黄洋墓地祭奠,并希望能面见黄洋的父母“道歉、谢罪”,但均遭到黄洋父母拒绝。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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