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张蓬勃 记者 池莉)近日,由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廖某与贺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在西藏自治区拉萨监狱开庭再审。根据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指令,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民行检察官出席再审法庭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廖某与贺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因黄某不服贡井区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担保责任,而向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判决认定“贺某二次共向廖某借款人民币120万元”的事实中,对其中第二笔60万元的借款是否实际履行证据不足,且收条存在瑕疵,贺某在狱中写出的答辩状和法官的询问材料中也明确表示廖某没有实际履行。
由于贺某远在西藏拉萨监狱服刑,其特殊身份和环境,使其无法正常主张诉讼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该院综合审查全案后,出于保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职责,并未因贺某未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而置之不理,而是一并向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提抗理由充分,遂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院指令贡井区人民法院再审。
在拉萨监狱的一间会议室里,抗诉案如期开庭,检察官宣读了抗诉书,服刑人员贺某对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理由完全认同,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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