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刘超 记者 周孟娟)近日,大安区人民法院牛佛法庭判处了一起出租车司机违规超车致他人受伤的案件。
2013年8月30日,被告李强驾驶出租车,由自贡市区往瓦市方向行驶,当行至大安区和平乡金胜村七组时,李强超越正左转弯的由原告王刚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李强将王刚摩托车刮倒,致王刚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多处皮肤擦伤及裂伤。王刚当即被送往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1月20日王刚出院。该起交通事故经大安区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强所驾驶的出租车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审理查明李强驾驶的出租车与某运输公司系挂靠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1)民一他字第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的规定。判决被告李强与其挂靠的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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