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7日电(吴昊)昨日,四川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14条留言作出公开回复。其中一名网友留言举报,川大路东沿线附近有一卖淫窝点,已存在两三年之久,在当地造成极恶劣的影响。
对此,成都市公安局做出公开回应,称收到网友留言后,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立即安排所辖区社区民警对川大路东沿线于成雅高速公路交叉处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挡获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员2人,经审查,成都市公安局对2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举报一黄色卖淫黑窝点:在“川大路东沿线”往双流方向的靠右手路边(从“天府一街”往双流方向走,接“川大路东沿线”,与“成雅高速”交 叉处涵洞不远)。该卖淫窝点由1.“休闲按摩”黑店(门面);2.“卖淫窝点”(旧厂房宿舍)两部分组成,对附件居民生活和过往行人、车辆都造成了不良影响,既影响孩子教育、家庭团结,也有损成都城市形象!据说该黑窝点存在已有两三年,多次举报不见查处、关闭!是否在当地有保护伞??在此全国范围大力“扫黄打黑”之际,希望领导能够责成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组织力量迅速查处!还民以视觉干净!我们附近居民一定会万分感谢!——为防止当地保护伞通风报信,建议最好能跨区域调动力量执法。查处时最好能先派便衣人员摸底、弄清楚具体情况。具体信息如下: 1.“休闲按摩”黑店: 在“川大路东沿线”往双流方向的靠右手路边(从“天府一街”往双流方向走,接“川大路东沿线”,与“成雅高速”交叉处涵洞不远)。白天关门无店名招牌,下午五六点钟左右在路边摆出“休闲按摩”灯箱招牌。有两三个年轻女子在此招揽客人,提供简单按摩服务、并勾引客人上钩,但并不在此提供卖淫服务,若有客人提出嫖娼需求,则电话联系一个“矮、黑、壮”外地中年男人骑摩托车过来接客人到2.“卖淫窝点”。我们附近居民也经常看到他们与客人发生纠纷、争吵(据说是在给客人按摩时,乘客人不备由其它人从帘子后面拿走客人放置在小凳子上的随身挎包里面的部分钱财),被客人发现后,便会叫来黑社会人士威胁客人2.“卖淫窝点”: 在不远处一旧厂房宿舍二楼或三楼一套房内,有多名中年妇女提供卖淫服务,另有一中年妇女、一老年男子负责望风。楼下有卷闸门,楼上发现情况可操控落下! 具体位置见附件地图标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收到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即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接件后,我局治安大队民警立即安排航空港派出所辖区社区民警对川大路东沿线于成雅高速公路交叉处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挡获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员2人,经审查,我局对2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对该区域的整治力度,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收件好!我是巴中市巴中区水宁镇二村六社百姓;在之前我反应的问题如下: 我们家电力改造,把我家的树木全部砍掉了,没哟人通知我们一声;早在去年就砍掉一批,我过年回家就全部处理了一批,而且档线的树木我也砍掉了,今年为啥子又把我剩下的几棵树砍了,而且也没得人给我说一声;我把此问题反应给村里,村里处理不了,镇里说不该他们管,区里喊我找电力公司,市里邮件发给他们很久没有得到处理,我想问问省委,百姓反应的事情处理起来难道就这么难吗?百姓的问题就这么不在乎吗?这就是如今的领导吗?希望省委领导能出面解决哈,我真的很感谢你们,因为我们常年不再家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国网四川省巴中市巴州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回复时间:2014-04-24 08:31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人民网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巴中市巴州区水宁镇二村六社农村电网改造,将您家树木全部砍掉,没有通知您?经查,2013年10月实施水宁镇二村六社农网改造,由当地村、社负责组织协调,在砍伐您家影响线路安全的树木时,由村、社干部征得您父亲的同意后,并由村、社进行处理(附村委会砍伐树木的处理情况),且将所得费用由该社长代为保管并转交于您父。 农村电网改造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也将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 国网四川省巴中市巴州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22日 我想说的是谁给我父亲打的电话?我们如果同意我还来找您们吗?如今的政府就是这样忽悠我们老百姓吗?如今的政府我真是心寒啊,睁着眼睛说瞎话还冠冕堂皇,我想问政府还能为我们百姓办点实事吗?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了解情况再次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在实施巴中市巴州区水宁镇二村六社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施工单位在没有通知您,也没有征得您父亲同意的情况下,就将您家树木砍掉的情况,经查,2013年10月,在实施水宁寺镇二村六社农网改造过程中,由当地村社组织协调,在砍伐您家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时,未征得您父亲的同意,后经相关部门同您父亲座谈交流,您父亲理解了农网改造砍伐树障原因和政策,并写了承诺“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和支持村、社两委做好一切公益事业,农网改造属惠民工程,砍伐影响安全的树木,我们一家应该支持。我也会给儿子做好工作不再因农网改造砍树的事留言各级领导,并对相关部门过细的工作和电力施工队告一声‘辛苦了’”。农网改造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 国网四川巴中市巴州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26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四川省委王东明书记:您好!我是四川省渠县拱市乡绿水村二组村民,名叫李国,上次向四川省信访局实名举报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下属单位有庆人民法庭副庭长李海涛,顾判我孩子李治宏抚育费成长20周岁时才一次性给付,为女方当保护伞,,不合法乱收费,使用不正常手段诱骗我签字,态度恶劣等多项罪状,有关部门调查得怎样了?本人在四川省信访网站查询不到相应的回复! 本人层层上访三四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满意答复! 是因为李海涛是法院的同志不敢调查还是不能调查呢?是因为李海涛的上级单位或者是渠县政府官员保驾护航?还是渠县纪检人员本身存在问题?如果压案不查,查而不严,不是更加助长了腐败官员的歪风邪气吗?不是更加危害一方老百姓吗? 一个孩子要等到20周岁时才能得到相应的抚养义务,孩子不早就饿死街头吗?这一条款符合国家哪条规定?这样的冤假错案为什么没有可追塑性?到底谁管?请问天理何在?道德何在?正义何在? 四川省渠县拱市乡绿水村二组村民 李国 2014年5月24日
答复意见:
李国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您曾经向四川省信访局实名举报四川省渠县有庆人民法庭副庭长李海涛,为女方当保护伞等问题,在四川省信访网站查询不到相应的回复。因您反映的问题是在人民网留言平台反映的,因此您只能在人民网留言平台查询,在四川省信访网站是查询不到相应的回复。您在2014年3月10日通过人民网反映问题后,渠县人民法院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并于2014年3月19日在人民网留言平台及时给予了回复。为了您更好的了解情况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再次回复如下: 经我院监察室调查,人民网网上匿名网友留言内容与2012年2月24日、2012年9月13日给渠县书记信箱投诉,2012年9月23日给达州市委书记信箱举报内容一致。前面3次投诉、举报人系原告李国,男,汉族,生于1979年8月17日,身份证号码:513030197908176210。户籍地址:渠县拱市乡。现住:渠县拱市乡绿水村2组86号。 一、反映事项及诉求 您在人民网给四川省委领导留言举报:渠县人民法院有庆人民法庭副庭长李海涛,使用不正常手段诱骗其签字,判其孩子抚养费成长至20岁时才一次性给付。在法律界线上有没有这一条款。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我院纪检组、监察室组织的第四次调查组调查核实:您举报的渠县人民法院有庆人民法庭副庭长李海涛(现为岩峰法庭庭长)使用不正常手段诱骗其签字一事,据查:您于2012年1月17日到有庆人民法庭咨询起诉与被告罗永秀离婚,系在罗永秀2011年4月起诉离婚,您不愿离婚,罗永秀撤回起诉,法院有庆法庭在接待您咨询后,本着方便外出务工人员的工作方针,及时通知了当事人罗永秀到场,并由时任副庭长李海涛、书记员王建峰组织了诉前调解。调解笔录上记载:“李海涛:被告所提方案,同意离婚,婚生子李治宏(2007年8月生)由原告抚养,被告给抚养费在小孩成年后一次性付清,对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双方协商了没有?李国:协商了的,她给40000元,在小孩考上大学或者考不上大学孩子满20周岁时一次性付清。李海涛:以上协议是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是否反悔?原告李国及其被告罗永秀均表示:是其真实意思,不反悔。”2012年1月18日有庆人民法庭根据前一天诉前调解,立案受理了原告李国诉被告罗永秀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海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李海涛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李国要求与被告罗永秀离婚,被告同意离婚; (2)、婚生子李治宏由原告李国直接抚养,被告罗永秀在李治宏年满二十周岁时一次性给付抚育费4万元(若二十周岁前李治宏考上大学,被告罗永秀在其入学前将该4万元抚育费一次性付清。) 2012年2月3日李国领取了调解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李国签收调解书后于2012年2月24日,2012年9月13日2次致信渠县书记信箱,反映李海涛诱骗其签字按手印。2012年9月28日致信达州市书记信箱反映李海涛诱骗其签字按手印。 我院监察室分别于2012年3月7日、2012年9月13日、2012年10月8日三次调查核实,对李国反映不属实之情况进行了回复,并对其讲明了相关法律条款。经过调查:法官李海涛不存在诱骗李国签字 。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成都武侯区智达二路和金履二路交叉口簇桥锦城社区楼下人行道转角有块空地,请问这里可以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白天和晚上)么?最近我看见很多车都停在那,想停过去又怕违章,特此咨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我局调查,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簇桥辖区智达二路、金履二路为三环路外新建道路,周边为新建住宅小区。目前,上述两条道路的交叉路口处正在筹建“成都市武侯区簇桥街道锦城社区”,因该社区筹建处办公地点没有停车场,工作人员就临时将车辆停放在了筹建处门前的人行道上。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交警一分局一是向“成都市武侯区簇桥街道锦城社区筹建处”宣传告知:在人行道临时占道停放车辆,需向我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凡未经交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占道停车,均属违法停放,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强化宣传力度,积极向周边小区、单位和商家进行守法停车宣传,引导车辆进入周边院内停车场规范停放。三是安排警务区民警会同武侯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巡警、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等执法力量,加大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密度和对该路段违法停放车辆的查处力度,维护该路段人行道的正常交通秩序。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们是都江堰市中兴镇沿江村失地农民。原家处青城山快铁站对面一片。按照市政府要求,2006年全部土地被低价征用,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群众年年都在要求卖社保,政府说指标有限,至今只给60岁以上的老人和极少数中年人买,大多数都无法买。而国家对失地农民有明确的社保政策:“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土地都征完了,说没有社保指标,可能是没有道理、违反法规的吧。请书记为民做主,帮助我们。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因情况复杂,我们正抓紧时间办理,待办理完毕后,将及时回复。
【网民留言】
老成仁路万达广场百亨酒店唐宫浴足会所有严重涉黄卖淫现象,望领导关注。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赓即指令锦江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会同分局治安大队调查处理。该案件正在积极地办理中,请您耐心等待,待办理结束后,我区将尽快在网上予以回复,谢谢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们古蔺县公民。 我们想你们咨询一下柏杨坪大桥工程现在跟贵州仁怀磋商对接到什么程度了?有望今年动工不?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咨询古蔺县柏杨坪渡改桥工程建设相关情况,现反馈如下: 古蔺县柏杨坪渡改桥全长约100米,8.5米宽,预算投资800万元。为推进项目建设,古蔺县交通运输局已于2013年12月与贵州省仁怀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项目对接,并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及桥位选址,现古蔺县交通运输局正在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此桥预计于2014年底开工建设。 感谢您的留言。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5月26日
【网民留言】
省委王书记你好!自贡市荣县事业单位公招于2014年4月27日报名5月11日考试,考试后不到一星期荣县教育局又于5月16日发布招聘专业课教师,指定几所学校并要求二本及以上,请王书记帮忙问一下,为何此次专业课教师不参加上次公招,难道4月27日报名5月11日考试荣县全国招考的教师岗位都不是专业课吗?发文公招又为何不在人事考试网报名?为何在荣县全日制其它二本、三本、独立学院学生都不能参加招考专业课教师? 省政府或者教育部是否有新规专业课教师都要二本及以上 ,国家是否取消三本及独立学院招生,劳动部是否有文件取消二本以下人员招考专业课教师从事就业。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荣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考问题”,荣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及时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此次专业课教师不参加公招考试”的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文件规定: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规定:高层次、紧缺人才既可以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招聘方式,也可以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招聘方式,择优聘用。拟实行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招聘的,须按管理权限和政策规定事先报市(州)及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荣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荣委办〔2012〕40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主要采取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含到高校“双选”)、人员流动等方式。第二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荣县教育局于2014年5月16日制订并在相关高校发布了《关于招聘专业课教师的公告》,对招聘单位、岗位、对象及要求、招聘方式、时间安排、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此次招聘专业课教师,是遵循岗位空缺、工作急需、专业对口的原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用编计划,经县编委会审核批复,教育和人社部门制订招聘公告,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实施的。我县此次招聘专业课教师采取的是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即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考试即模拟讲课、签订三方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不需要参加公招考试笔试。 二、关于“指定几所学校并要求二本及以上,其他二本、三本、独立学院学生都不能参加招考专业课教师”问题 我县此次招聘的专业课教师属我县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我县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招聘方式,择优聘用,有别于公开考试招聘,故我县在确定招聘范围时,结合我省师范院校及我县实际情况,在师范院校范围中选择了我省省属重点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和重庆的重点师范院校,英语专业选择了我省培养顶尖英语专业的四川外国语大学,音乐专业选择了我省培养顶尖音乐学专业的四川音乐学院,其它二本以上大学要求硕士(双证)以上;特殊教育专业在我省仅有几所二本学校开设,故放宽到一般二本;学前教育专业放宽到了一般二本。所有人员必须是201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不可能将选择的院校范围大量拓宽,故此次考核招聘范围将所有院校的独立学院及其他二本、三本院校排除在外。其他二本、三本、独立学院学生可以来我县参加事业单位(专业课教师)公开考试招聘。 三、关于“不在人事考试网报名”的问题 由于我县此次招聘专业课教师采取的是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招聘方式,由县教育局及时与相关高校的招生就业处取得联系,并将考核招聘公告在相关高校网页上挂网公示,请各应聘者将简历及教务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教师资格证颁发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学位证的证明、有效身份证、各类获奖证书其它相关材料电子文档通过邮箱发送给各招聘单位联系人,由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如果在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各单位不能及时掌握报名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查,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再加上考核招聘范围和对象均有限制,因此,我们没有在人事考试网上挂网报名。 综上所述,我县考核招聘专业课教师,是严格按照人社部发〔2010〕92号、川人社发〔2011〕36号、荣委办〔2012〕4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科学、规范地制定了考核招聘公告及条件。同时,作为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将院校选择范围及考核招聘对象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考核招聘对象将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考核面试、签约、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及聘用等正规招聘程序,且整个考核招聘过程将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是符合人事招聘政策及纪律规定的。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我是双流县一名教师,最近天府新区都长工资了,我们双流还一点动静都没有,我教龄都五年了,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才1754元,虽说有几百的住房公积金,可那也用不了啊,您想想,在物价这么高的现在,一千多元够干嘛?教师这个行业,标榜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这种清贫果腹都难,没有物质的保证,我们怎么才能好好的工作?望领导还是顾及下我们弱势群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赓即责成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我县中小学教师收入是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执行的,基本工资为全省统一标准,津贴补贴为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标准,绩效工资总量是参照我县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总量确定的。经查,工作五年的教师按月发放工资情况:大专毕业参加工作的教师,每月工资为3069元至3416元(农村教师高于县城教师,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保留津贴、教龄津贴、基础性绩效岗位津贴、农村教师补贴、节日费等项目。下同);本科毕业参加工作的教师,每月工资为3104元至3454元;硕士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的教师,每月工资3187元至3542元。另外,年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于年终安排到学校,由学校按照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方案进行考核并分配。 经了解,目前天府新区教师工资除正常的调资(我县也已进行)外,并没有进行其他工资调整。我县教师工资是按照工资政策每年进行薪级工资调整,自2009年1月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并在2013年年初按政策提高了绩效工资标准并补发了从2010年9月起的提高标准部分。如有特殊困难请及时向学校或工会反映,若需咨询政策,请与县教育局联系(电话:85822749、85830821)。 因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无法将办理情况告知您。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切实改变农村脏乱差的局面 我是个地道的四川人,离开家乡20多年了,那个山清水秀,民风纯朴的故乡时时在脑中浮现,今年春节终于回到魂牵梦的大巴山,生我养我的故乡四川平昌笔山镇,17年没有回去了,激动之情,那种亲切感无法言表。家乡变化让我感到吃惊,乡亲们生活有了很大改变,由衷地为他们感到高兴。有一点不好,就是现在农村生活环境卫生太差了,过去人们生活平时的垃圾,大家在做饭或是烤火时都烧了,化作了肥料,回到农田里。可现在,垃圾成份复杂了,不烧了,垃圾到处都是。农业种植都用了复合肥,人畜粪便在粪坑里发酵后,青年人外出务工,家里都是老弱妇幼,没有劳动力清理出去,随着下雨到处流,村是变得臭气难闻,还有就是大家都修建了楼房,有了室内卫生间,但大多没有建立化粪池,粪便和生活污水到处流。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希望党和政府针对情况,采取措施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切实改变农村脏乱差的局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 您于2014年5月14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镇始终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当作是关注民生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制度条规,成立了相应的专门机构,村村落实了专职环卫工人,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镇对村的目标考核,一月一检查,一月一评比,对考核名次靠后的村挂黄牌,并对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实行戒勉谈话。目前,我镇环境卫生整治成效是显着的,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继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也在成倍增加,个别地方存在粪水和生活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现象属实。我镇正致力于探索农村环境整治的新举措,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养成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真正了解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件与自身切身利益相关的好事。 衷心感谢您对家乡发展的关心、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平昌县笔山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成都双流瑞丰花园6栋2单元204的业主,我想投诉物管,也想你帮我出出主意。我在2012年底买的新房,今年3月底才搬进去住。住进来才发现,很糟糕,刚开始就经常断电。原来是小区设备太差,重新安了线路才解决。不过,更糟糕的是,搬进来第二天,才发现我楼上开了家茶楼,不到半月,我楼下又开了家超市。就这事,我找个物管,社区,110.都没解决问题。昨晚12点过,半夜惊醒,娃娃哭,我才没办法打110,110来警告了下,叫我找物管叫她撤走,今天我去找了物管,物管也不能给我明确答案,只说叫她尽量小声。我才住进来1个多月,娃娃也才5个多月。叫她小声点就能解决问题吗?我不懂,够糟糕的是,今天我才从小区阿姨口中得知,我楼上住的不是业主,而是租客。我今天从物管那得到304业主电话,打过去,业主根本不知道这边情况。我很寒心。这物管办的啥事啊?现在的我,不知道该怎做,才能解决问题。朋友跟我推荐这个网找领导。望领导百忙之余能帮帮我,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赓即责成县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公安局等单位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瑞丰花园小区6栋2单元租住户开设麻将馆和超市扰民的问题,我县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在2014年5月19日向6栋2单元304号租住户下发了《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双规[2014]责改双字138号),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进行整改。经我县房管局及小区物管公司与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并与6栋2单元304号达成一致意见,该业主承诺在每天下午6点后停止经营麻将馆。 经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您处理结果,您对此表示理解。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 首先冒昧写信求助表示歉意,但实属无奈之举。 我的求助是代表200多位购房者,巴中市由四川春华万鑫房地产开发的滨江华府小区,现仅一栋房修至20层,且是2年前施工情况。该小区另一栋未建房屋基本已全部售出。 时至今日,已经两年时间,未见任何施工迹象。购房群众已多次组织一起去询问,但均不见成效,一再以各种理由欺骗群众,现购房群众已对开发商市区耐心,也失去信任,在该小区购房者大部分为青年,极大部分为单身青年,急需新房作为婚房,购房群众均已缴纳了大部分房款,针对此种欺骗行为,已对购房群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群众生活,鉴于此种情况,希望您能给予解决。 最后再次对我的冒昧表示歉意,并感谢您百忙之中能看完我们的呼声,同时也希望您能能体谅我们这些年轻人在外务工数载换来的首付,能尽快督促竣工,给我们一个属于自己的家。 一位80后的务工青年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你的留言收悉。但您提交的来信地址不详,也未留有有效联系方式,致使我们无法办理。您所反映的情况属于城乡建设领域问题,建议您直接向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提出或重新来信。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本人表哥自贡人,农村出身,文化程度不高,经济条件不好,最近用辛辛苦苦存钱买了套二手房,贷款19万20年。问到房贷利率的时候,中介和自贡市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人员回复的7点几,他想到7点几就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10%,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引起重视。没想到签合同后,一计算还款金额不对,问了银行工作人员才明白人家说的月利率7点几,年利率9.1%,利率上浮40%。上当受骗,欺负没文化的人,合同签了又不能反悔。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40%合理不?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自贡某银行二手房房贷利率上浮40%的疑惑”的问题,现由自贡市银监局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对银行利率市场化的相关要求,邮储行制定的二手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40%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在未签订贷款合同之前,认为贷款利率过高的,可以拒绝签订贷款合同;如果已经签订了贷款合同,可以通过相关司法程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在平昌县坐生意的河南人。前不久受朋友邀请去了一次位于得神镇的平江村,村里村民热情淳朴。但是呆了一天才发现,这个村用电异常艰辛,家用电器基本全部闲置,电视也只能在白天的一小段时间才能收看,从村民那里了解到,夜间照明都异常困难,更别提过年过节。后来我在白天和夜间分别观察了电压器,白天电压至多120伏、夜间基本处于60伏。村民向基层领导反应多年,一直不见成效,大多数年轻人在外务工,所以一直没有人向上级领导反映。希望魏省长帮帮这1000多村民。万分感谢。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6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长魏宏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平江村位于得胜镇北部,是得胜镇最偏远的一个行政大村,辖8个农业社,312户用电客户,现全村共有变压器4台,供电容量为210KVA。2012年,该村2、3社按农网改造标准进行了改造;2014年1月7日建成投运35KV得胜变电站,解决了得胜、高升、双鹿一镇两乡从35KV驷马变电站供电的历史,使得得胜片区的用电质量得到了较大改善;同时在2013年年底春节保电急建项目中,平江村7、8社新增了一台100KVA变压器,已基本解决该村的用电问题。 2014年5月9日,得胜镇供电所于高峰负荷时段实测该村电压,最末端电压在163V,低电压情况属实,但您留言反映的“白天电压至多120伏、夜间基本处于60伏”的问题不实。为彻底解决该村低电压现状,平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将该村的电网改造列入“2014年低电压台区整治”项目及“2015年至2020年配网规划”项目库,将逐步解决该村低电压面貌,使全村客户用上优质、安全、合格的放心电。 衷心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编辑: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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