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四项举措,畅通民意沟通的渠道,真正做到听民意、知民情、解民忧,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
一是大力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富顺法院将案件回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承办法官每月定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后续情况,开展法律教育,务求将“案结事了“落到实处。同时在回访中积极听取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承办法官的意见和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是全面发挥陪审员作用,充分听取陪审员意见。富顺法院以推进“陪审员倍增计划”工作为契机,优化陪审员队伍结构,组成了一支来自各行各业,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将集中培训和庭审观摩相结合,定期开展陪审员培训工作。富顺法院在推进陪审工作之时,主动听取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在选任陪审员、开展培训以及对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积极加以改进。
三是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充分听取旁听群众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涉未成年人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外,富顺法院对应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均依法公开审理,并在庭审后听取旁听群众对法院工作,尤其是庭审工作的意见。此外还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并征求意见。
四是发出调查问卷和开设意见箱,充分听取各界群众意见。在党的群众路线主体教育实践活动中,富顺法院面向基层群众发放了调查问卷,并在法院门前设立了意见箱,广发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征求到的意见分类整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富顺县人民法院 张晓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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