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杨勇军 毕雪辉 记者 周孟娟)一男子因与他人在会车时互不相让产生纠纷,冲动之下动手打伤他人,并砸坏对方车辆。近日,荣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文明有期徒刑九个月。
吴文明系荣县旭阳镇人,2007年12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7月刑满释放。2012年4月7日凌晨,荣光勇驾驶轿车搭乘吴文明、杨海平途经旭阳镇风雨桥路段时,因会车与驾驶面包车并搭乘程军的李勇毅互不相让,进而产生纠纷。在双方通过后,觉得心里不解气的吴文明与荣光勇、杨海平(均已判刑)开车追赶至荣县供电局门前,将李勇毅、程军打伤,并将其面包车挡风玻璃等多处砸烂,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程军的伤情属轻伤,面包车损失1165元。
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文明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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