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发改[2014]167号)。为规范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按照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试行)的通知》(自规建住发〔2014〕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当地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其中高新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布。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在指导价规定的标准内,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五、住宅在装修期间,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并在所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装修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费,配备电梯的最高不超过3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最高不超过2.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费用按建筑面积计取,清运费最高不超过4元/平方米,具体清运费用在指导价范围内,由双方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
六、住宅小区按照规划设置的属建设单位所有的专业停车场,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专业停车场车位出租、临停的收费标准按停车场收费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停车场经营者收取临时停车费(或车位租金)后,不得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对已出售给业主的专业停车场车位,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车位管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40元/月/车位,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商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高新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2014年7月1日
(大图)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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