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周媛 特约记者 吴明远)为满足自己对化学实验的好奇心,黄爱华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走学校实验室药品。近日,经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黄爱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黄爱华第四次因盗窃实验室药品被判刑。
现年23岁的黄爱华,本次获刑前系我市在校学生。由于对化学实验产生了好奇心,早在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在就读高中时,就连续三年因盗窃实验室药品,分别被判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3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后,黄爱华仍不思悔改,于2014年2月26日17时许,窜至学校实训楼四楼的分析准备实验室,盗走实验室内硝酸银9瓶,共计约390克。经鉴定,被盗的390克硝酸银价值253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爱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鉴于黄爱华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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