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涛)近日,沿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向其支付差额工资的案件。
申请人杨某等5人系被执行人自贡某公司的职工,杨某等5人自2010年8月起到被执行人处从事搬运工作,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与杨某等5人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杨某等5人申请仲裁,后被执行人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沿滩区人民法院,经调解,被执行人分别支付申请人杨某等5人20000元差额工资。后因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支付上述款项,致申请人杨某等5人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是一起涉及民生的案件,接案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电话通知被执行人自贡某公司,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随后,又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限其在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借执行本案送达的机会,执行法官向被执行公司的负责人讲解了该公司在此案中违反的法律规定,让该公司负责人知晓了如若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该公司负责人感谢法官让其知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当即表示将与在公司工作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相关保险,并当场通知财务人员兑现了该案的申请款项。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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