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勇 记者 缪静)近日,经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贡井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强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黄强在贡井区盐店街垃圾库旁将疑似毒品海洛因两小包,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刘军。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称量,该两小包疑似毒品海洛因净重分别为0.03克、0.02克。经自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查获的两小包疑似毒品中均检出二乙酰基吗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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