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利平 记者 赖歆)既是邻居,又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老张和老李是一对好朋友,但生意没做几笔,两人却因为利益闹起了矛盾,最后,老张将老李告上了法庭。
老李经营着一家机械企业,老张经营的是一家加工企业,为此,老李让老张为其进行铸件加工。因为两人关系不错,所以就口头约定加工费一个季度结算一次。今年4月初,老张拿着单据去找老李结账,没想到老李却不买账。两人没有签订加工合同,平时交货时只有一张交接单,可交接单上只标明了老张交货的加工数量,对于最重要的加工单价却没有标明。两人在对账时,对加工单价各执一词。老李说以前找别人加工时都是20元/件的加工费,老张则认为物价在涨,加工价格应该参考市场价格,25元/件。
两人数次争执,没有任何结果,反而从关系不错的朋友变成了冤家。老张觉得再这样协商下去也不是办法,就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商;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价款或者报酬,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各退一步,加工费按单价23元/件进行结算。在此,法律人士告诫大家,做生意务必做到“亲兄弟明算账”,事先约定好,避免事后扯皮。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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