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王爔聆 秦宇 记者 池莉) 水果摊主被开业鞭炮炸伤右眼,燃放鞭炮的店主因而惹上官司。本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燃放鞭炮引发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纠纷。
2013年7月8日,正逢当地赶集日,李兵位于荣县某镇的通讯门市正式营业。为庆祝开业,上午七时许,李兵在店铺门口将鞭炮呈一字型摆开。虽然店里的伙计们在一旁拉起人墙并大声吆喝,让乡亲们尽量离远一些,但鞭炮点燃后,一支散落的炮管仍飞溅出十余米之远,不幸将路边摆摊卖水果的吴敏炸伤,致吴敏右眼严重损伤。
吴敏随后被送往市区医院住院治疗和成都大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吴敏右眼视力只剩轻微光感,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医疗费用共花一万余元。李兵和吴敏因事故责任及伤残赔偿金数额发生纠纷,引发诉讼。
办案法官多次深入实地调查了解,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由李兵赔偿吴敏因伤残产生的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十一万元的调解协议,并由李兵当场一次性履行完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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