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吴明远 周媛)他曾与两个女人有过感情纠葛,并产生了对女人的怨恨心理;后来又与另一个女人非婚同居,并将其杀害后抛尸于排水沟内。7月7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8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庞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排水沟内发现女尸
2013年8月16日,内江市隆昌县公安局圣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圣灯镇乐只新桥北侧桥头的排水沟内,发现一具被竹席包裹的尸体。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走访目击证人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位于隆昌县圣灯镇小河村6组。经鉴定,死者系生前头面口鼻部遭受软质物捂闷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隆昌县警方根据死者是一位女性,年龄在30多岁,肩膀上纹有“厉芬”字样的纹身等特征,在全县范围内发布了寻人公告。几天后,警方收到群众提供的一条重要线索,说是曾看见一个绰号叫“老幺”的中年男子带一名女子到村里来过,该女子的年龄、姓名都与警方公告上要寻找的死者很接近。
于是,警方对此进行了重点调查。很快查明绰号叫“老幺”的人为庞某,是富顺县代寺镇天井村无业人员。1991年7月至1999年10月,曾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3次判刑。警方还查明,与庞某经常接触的那位女子“厉芬”,是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案发后两人均下落不明。经过调查分析,警方于去年8月20日将庞某锁定为该案重大犯罪嫌疑人,对其立案侦查,并于8月27日19时许,在成都市郫县安靖镇将其抓获归案。
锤击女友杀人抛尸
经审讯,庞某供述了杀害女友“厉芬”的事实和经过。
2013年8月7日21时许,庞某回到富顺县代寺镇家中,看到女友“厉芬”躺在床上玩手机。两人谈话时,因“厉芬”不满庞某的现状,提出要回湖北老家,他不同意,两人发生争吵。“厉芬”坚持要回湖北,而且不准庞某前去。庞某想起以前两次被女人骗的事情,心里更加生气。他随后在家里找到一把铁锤,用毛巾将铁锤包好,用铁锤打了“厉芬”的太阳穴两下。看见“厉芬”的太阳穴部位在流血,庞某就用塑料袋将其头部套好并在颈部打结,然后将房间收拾后离开家里到富顺县代寺镇街上住旅馆。
8月9日下午,庞某向朋友借了一辆长安车,当晚将该车开回代寺镇家里。他拿走了“厉芬”的项链和戒指,将其尸体用床单和竹席包好,又用绳子捆好搬上车,拉到隆昌县圣灯镇小河村6组乐只新桥北侧桥头,扔在一排水沟内,然后驾车逃离现场。
杀人动机出自怨恨
庞某交代其杀人动机时称,主要是产生了对女人的怨恨心理,并陈述了自己与三个女人的感情纠葛。
2013年元月,他在宜宾上网认识了一个女友,跟她在一起两个多月,为她买衣服,请她外出旅游就花了2.5万多元,最终被女方以他养不起她为借口分手了。后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富顺女子,该女子说她是从事建筑工程的,在云南丽江修了两栋六层楼的房子。他帮这个女子开车,结果工程完工后工人工资都不够开,还把他的一辆才买半年的新车抵押在了丽江。
2012年6月,庞某在湖北省罗田县上班时在网上认识了“厉芬”。一个星期后他开车400多公里,到“厉芬”住所襄阳市与其见了面,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厉芬”也决定和他一起到罗田县上班。一天,他俩在住宿的旅店吃饭时,“厉芬”避开他接了一个长达一个小时的电话。此举引起庞某的怀疑,于是趁“厉芬”不备翻看了她的手机,并拨通对方的电话。对方说他是“厉芬”的“老公”,他们一直都在同居,“厉芬”还怀有他的孩子。随后在庞某的追问下,“厉芬”承认是怀了前男友的孩子,这次跟他一起到罗田就是想离开前男友,把孩子打掉跟庞某一起生活。庞某知道这些情况后很生气,觉得“厉芬”是骗他的,吵完架后与其分了手。
2013年7月的一天,“厉芬”主动联系庞某,表示如果庞某不计较以前的事,她愿意与其重归于好。当天,在接到庞某的电话后,“厉芬”立即乘车赶到罗田与其见面。随后,庞某辞去了工作将“厉芬”带回富顺老家。庞某打算向亲友借一笔钱做餐饮生意,结果没有凑到所需资金,加之庞某既无工作收入又沉迷打牌玩耍,引起“厉芬”强烈不满。进而在8月7日晚上他俩发生激烈争吵,最终发生了这起杀人抛尸案。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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